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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集体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保险参保缴费试点工作方案》政策问答
日期:202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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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体补助的资金来源是哪些?
集体补助的资金来源:一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经营、对外投资经营、合股联营等取得的收益;二是按照法律法规及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计提的公积金、公益金等自有资金。
(二)集体补助的具体标准是多少?
集体补助的具体标准由各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决定,最高补助金额每年不能超过当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最高缴费档次。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最高缴费档次为4000元。
(三)哪些情况不能享受集体补助?
不能享受集体补助的情况:一是不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二是按政策一次性补缴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三是补助年度死亡、丧失国籍、重复缴费或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形的人员。
(四)试点年度的财政奖励资金奖励给谁?怎么使用?
区级财政对开展补助试点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奖补,奖补资金划拨至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中。奖补资金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自有资金,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安排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