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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91-2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 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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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有效预防和减少校园霸凌的建议》(第191-2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回复如下:

一、建立预防机制

各学校结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思想状况,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等法律规章宣传解读,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邀请法治副校长每学期至少集中开展1次有成效的防欺凌专题教育。将防治校园欺凌专题培训纳入学校校长、行政干部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提高防治校园欺凌的意识和能力。班级建立2-3名安全信息员,发现欺凌线索,及时向班主任反馈。

二、建立举报机制

各校设置举报、咨询热线,并在中小学校的公示栏、学生通道、学生寝室等醒目位置公开,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各学校及时将严重欺凌事件上报区教委,并启动应急预案,按设定流程和措施做好相关工作。

三、建立考核机制

把防治校园欺凌工作作为评价各校园年度综合督导和安全稳定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校园欺凌问题突出的学校实施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对存在失职渎职、违纪违法责任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强化管理和惩罚

一是全区各中小学在学校大门、食堂、寝室等主要出入口以及操场、围墙等重点场所安装了视频监控镜头,实现校园监控无盲区。二是配齐配足了校园保安力量,定时开展巡逻防控。三是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对一般欺凌事件给予书面道歉或纪律处分;对较为恶劣的欺凌事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并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或纪律处分;对严重欺凌事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学校进行教育;对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区别不同情况,开展教育矫治或给予纪律处分,并责令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严加管教。

五、增强家长监管意识

各中小学校每期组织班级通过开家长会的形式,指导、教育家长依法落实法定监护职责,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科学实施家庭教育,落实监护责任,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看护和管教工作,帮助家长了解学生实施欺凌和被欺凌的危害,掌握预防学生欺凌的知识。

六、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和法规

区教委制发了《关于印发常态化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防范处置校园欺凌事件十六条工作措施》等文件,完善了教育惩戒、排查化解、协调会商、欺凌报告等制度,督促学校有效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

七、增加社会关注和投入

区教委制发了《防性侵害、防校园欺凌宣传手册》发放给全区中小学生,并通过微信、QQ、钉钉等方式向家长推送,增强家长及社会关注度度,提高中小学生防性侵、防欺凌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今年,我区已建成并投入使用1所专门学校,将对严重欺凌事件中实施欺凌的学生,经公检法司教委等单位召开听证会通过后,送专门学校进行体验式教育,达到教育转化目的,提高震慑力度。

诚挚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理解、关心与支持。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写在回执上寄给区教委,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委员会

2024423

(联系人:张炜,邮编:401220,联系电话:4024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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