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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医疗卫生机构的行政处罚结果(2025.2.14)

序号 决定文号 案由 执法机关 执法对象 处罚依据 执法结论 决定日期 执法类别 备注
1 长卫医罚
〔2025〕1号
唐兴明非医师行医案 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唐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没收医疗器械
并罚款30000元
2/14/2025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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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医疗卫生机构的行政处罚结果(2025.2.14).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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