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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重庆市长寿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专项扶持办法》

日期:2024-12-31

问1:《专项扶持办法》在原文件《重庆市长寿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专项扶持办法》(长寿府发〔2022〕56号)基础上主要进行了哪些修订?

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新认定或新引进的国家级平台、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奖补标准进行了适当下调,对进站博士后的日常经费补助适当提高。删除了对高成长科技企业、科技型企业年报数据更新、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星创天地、引进类高端研发机构、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等项目的奖补。新增了对市级工业互联网新模式示范项目、市级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项目、市级5G全连接工厂、创新示范工厂、市级未来工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产教联合体、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行业产业大脑、出站留(来)长博士后等方面的奖补。

问2:本办法的扶持对象有哪些?

答:本办法适用于在长寿行政区域内依法合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工作或居住在本区的公民。

问3:本办法的条款与区内其他奖励补助办法可以重复享受吗?

答:不可以,本办法的条款与区内其他奖励补助办法重复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问4:本办法有哪些亮点?

一是加大了引才留才的支持力度,对进站博士后提供每人每年12万元的日常经费补助,通过提高博士后日常经费补助、配套新增博士后出站留(来)长资助,增强博士后来长留长吸引力。

二是突出了对数字化转型项目的支持,新增了对市级工业互联网新模式示范项目、市级5G全连接工厂等项目的奖补,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

三是注重市场主体培育,新增高企前期申报补助,对审核通过并推荐至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充分调动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积极性,加快培育高质量市场主体。

问5:本办法对新认定或新引进的国家级创新平台给予多少补助?

答:为大力支持创建或引进国家级创新平台,本办法对新认定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平台给予一次性补助800万元。对新引进的以上国家级平台给予一次性补助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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