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MB1729354M/2023-00127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3-06 | [ 发布日期 ] | 2023-11-02 |
关于重庆市长寿区恒X农资有限责任公司石堰镇农资配送站经营劣质农药案的结果公示
案件名称:重庆市长寿区恒X农资有限责任公司石堰镇农资配送站经营劣质农药案
案号:长农(农药)〔2023〕3号
当事人:重庆市长寿区恒X农资有限责任公司石堰镇农资配送站
立案时间:2023.01.16
违法事实:当事人经营的涉案农药,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劣质农药:(一)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当事人存在经营劣质农药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当事人经营劣质农药的行为,应当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农药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进行处罚。
处罚决定时间:2023.03.06
结案时间:2022.03.10
处罚金额:4610元。
重庆市长寿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