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00930385XN/2024-00084 | [ 发文字号 ] | 长民政〔2024〕123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民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12-12 | [ 发布日期 ] | 2024-12-12 |
关于成立重庆市长寿区览途社会服务中心的批复
重庆市长寿区览途社会服务中心筹备组:
你筹备组报来关于成立重庆市长寿区览途社会服务中心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区残联《关于同意成立重庆市长寿区览途社会服务中心的批复》(长残联发〔2024〕19号)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决定准予重庆市长寿区览途社会服务中心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组织)。具体事宜批复如下:
一、名称:重庆市长寿区览途社会服务中心;
二、住所:重庆市长寿区桃源西四路4号3幢1-26,性质是租赁;
三、法定代表人:陶凤;
四、开办资金:叁万元整;
五、业务范围:开展残疾人技能培训、志愿活动、就业创业、康复、心理、宣传、文体、调研、信息化、助残组织培育、工作者能力提升、惠残政策成效评估服务;承接政府委托的其他助残服务,为助残服务提供督导、评估、咨询、运营、档案管理等专项服务。
重庆市长寿区览途社会服务中心登记成立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政策,自觉接受区残联(业务主管单位)对你中心在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受境外捐赠资助、按章程开展活动、年度检查、变更登记等事项的监督管理,为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自批复之日起,你中心应及时将登记成立的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等相关审批手续报我局备案。并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