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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2024年度第二批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建设的通知

日期: 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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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

关于加快推进2024年度第二批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建设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2106号)、《重庆市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渝财环〔2023〕5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系统中我区实施库的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给予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中央大气专项资金”)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安排计划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系统中我区项目储备情况和2024年7月储备库项目调入实施库时资金安排情况以及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环〔2024〕41号),本次安排2024年第二批中央大气专项资金4529万元,其中重庆恩力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恩力吉大气污染深度治理技改项目(热岛中心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2150万元、重庆永航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颗粒物综合治理项目1775万元、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长寿厂区F10线废气处理站超低排放改造项目604万元;具体项目建设内容、安排资金情况等详见附件。

二、加强资金项目管理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倒排工期、打表推进,加快完成项目建设;并按照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关于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长环发〔2023〕20号)要求,加强项目管理,定期报送项目进展、按时完成项目验收。

三、加强专项资金管理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发挥效益,严禁挪用或者用于与项目无关的事项。项目完工后,应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财务决算报告。区生态环境局和区财政局将根据《重庆市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渝财环〔2023〕52号)等相关要求,及时拨付专项资金;逾期未完成项目建设并验收的,将按照中央大气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收回项目资金。

联系人:张书然;联系电话:40460016;电子邮箱:csltxd@126.com。

附件:长寿区2024年度第二批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计划表

重庆市长寿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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