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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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寿区金融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融资方案(试行)的通知

长寿府办发〔2023〕60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长寿区金融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融资方案(试行)》已经区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寿区金融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融资方案(试  行)

 

为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助力农民增收,实现财政资金撬动金融资本与乡村振兴的良性互动,转变财政投入方式,不断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生发展动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工作小组。

    为强化金融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融资工作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建立长寿区金融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融资工作小组(下称“工作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委组织部部长、区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区长担任,工作小组由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人民银行长寿分行、合作银行、合作担保公司组成。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各单位主要职责。

    区委组织部:负责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融资业务进行指导。

区财政局:负责风险补偿资金的筹集和绩效评价;组织召开工作小组会议;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融资进行备案,备案意见作为合作银行发放贷款前置条件;协调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融资项目进行审查,审查意见作为合作银行发放贷款前置条件;协助金融机构对到期贷款的催收协调工作;协调研究处理运行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负责补偿资金的审核;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办理。

    人民银行长寿分行:负责指导鼓励辖区银行金融机构积极参与。

合作担保公司:对项目担保增信;负责业务的独立日常管理;负责业务数据收集;加强风险控制,防范信贷风险,专项监测不良率;加强贷后管理,做好催收、追偿、代偿、处置不良资产等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事项。

合作银行:负责贷款业务独立日常管理;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配备专门的团队或人员开展本方案涉及的业务;加强风险控制,防范信贷风险,专项监测不良率,加强贷后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融资模式

(一)合作机构。

1.合作银行:在长银行金融机构。

2.合作担保公司:在长注册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融资担保公司。

(二)贷款对象。

1.在长寿辖区内的。

2.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控股的经营实体。

3.贷款原则上用于生产经营。

(三)贷款额度。

原则上单户、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各银行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情况合理核定贷款额度。本产品总贷款额度以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到位资金为上限。

(四)融资成本和融资期限。

银行贷款利率根据贷款主体经营状况等综合资质差异化定价,但不高于LPR + 100BP,且不再收取贷款对象其他费用;担保公司收取的年化担保费率不得高于贷款总额的0.5%。贷款期限最高3年,到期后可申请续贷。

(五)担保方式。

借款主体指定担保公司为其贷款提供全额担保。担保机构依据方案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担保贷款产品,降低准入门槛,放宽准入条件、简化资料收集、提高审批效率。

(六)反担保措施。

    为了支持长寿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金融机构不得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反担保措施,也不得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及配偶、组织成员及配偶的连带责任保证作为必要条件。

(七)还款方式。

根据借款主体的融资特点和实际用款需求合理设置还款方式,根据借款主体的现金流特点及金融机构风险管理要求合理确定还款计划。

(八)风险承担。

1.担保代偿。当借款主体贷款到期后,还未归还的剩余贷款以及利息等,逾期1个月后启动代偿程序,即合作担保公司按照逾期的本息100%进行代偿。

2.补偿申请。担保公司代偿后,30个工作日内在长寿产融服务平台提交申请补偿,需提交申请书、借贷资料、催收情况、代偿凭证等资料。

3.审核拨付。由长寿产融服务平台进行初审后,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按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对于符合风险补偿条件的,下达风险补偿资金拨付通知,不符合补偿条件的,通知申请机构并说明原因。

4.有关机构申报风险补偿时,应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合作机构违规操作,未尽到应有的风险识别、控制责任所致,或者存在人为操作风险、道德风险,恶意套取风险补偿资金的,不予以补偿。

(九)具体业务办理流程。

    1.借款人填写申请表,提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等证照复印件以及金融机构所需其他贷款资料,申请表经所在街镇审核后,报区农业农村委审查,再经区财政局备案后推荐给合作银行和担保公司。

    2.担保公司对申请人进行调查、评估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3.担保公司评审通过后,向借款人出具担保函,合作银行按程序对申请人办理审批手续、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十)债务追偿。

已获得代偿补偿项目的担保公司按照程序进行追偿,追回的贷款资金,先扣除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拍卖费等),再返回区级补偿资金池。若还有剩余,则退还至借款人。

    三、工作保障措施

(一)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该类贷款代偿率超过4%时,暂停新增业务,存量业务按原政策执行。

(二)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加强工作协同,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融资工作提供便利;探索建立绿色通道,提升工作效率;建立贷款统计制度,合作担保公司要加强数据信息收集,及时向工作小组报告工作实施情况。

(三)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区财政局适时组织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研究处理问题,切实加强成员单位工作配合和信息互通,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推进此项工作长期开展。

(四)加强监督管理。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本方案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由区农业农村委按照本方案制定实施细则,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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