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印发长寿区金融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融资方案(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3年11月,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长寿区金融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融资方案(试行)的通知》(长寿府办发〔2023〕60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党的十九大首次提出乡村振兴战略时,将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再次强调“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2022年我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7654.36万元,平均收入34.79万元,其中收入在5万元以下的有63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目前主要依靠的是财政专项补助的投入,经营模式简单粗放,多为直接投资坐等分红,自身造血功能不足,发展后劲不够,收益率也比较低,而没有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内生动力产生的收入,无经营收入的村也还存在不少。为大力推进机制体制创新,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坚持将“三农”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着力探索财政资金投入乡村建设创新模式。结合我区实际,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长寿区金融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融资方案(试行)的通知》(长寿府办发〔2023〕60号)。
二、目标任务
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贷款难,缺乏启动资金的问题,通过金融手段打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实体经济的血脉,实现金融资金进入撬动财政资金与乡村振兴的良性互动,转变简单粗放的输血式财政投入方式,不断提升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生发展动力,助推实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年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上的村达到70%。
三、适用范围
《管理办法》明确了贷款支持对象是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控股的经营实体。明确了贷款额度、期限和成本。明确了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人民银行长寿分行、合作银行、合作担保的职能职责,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四、主要内容
政策从2023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一)主要内容:
分类 |
主要内容 |
贷款对象 |
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控股的经营实体。 |
贷款额度 |
原则上单户、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
贷款成本 |
不高于LPR + 100BP,担保费率不得高于0.5%。 |
贷款期限 |
最高3年,到期后可申请续贷。 |
(二)贷款流程:
五、核心政策问答
问1:不管银行贷款利率多少出现风险后都可以获得补偿吗?
答1:申请补偿资金,对金融机构的融资成本有明确规定,贷款应执行优惠贷款利率,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加点不超过100个基点,担保费率不超过0.5%。比如A企业获得的一年期贷款利率是8%,当期LPR一年期贷款利率是3.45%,最高上浮100个基点,即一年期贷款利率超过4.45%就不予补偿。
问2:区外的银行给长寿企业的贷款,出现损失后,可以获得补偿吗?
答2:不可以。补偿政策仅针对在长设立分支机构的银行金融机构和在长注册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融资担保机构。如果长寿区的企业在B银行江北支行获得银行贷款,当出现损失后,B银行不能获得补偿。
问3:如何控制风险呢?
答3: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该类贷款代偿率超过4%时,暂停新增业务,存量业务按原政策执行。
问4:如何申请补偿?
答4:当借款主体贷款到期后,还未归还的剩余贷款以及利息等,逾期1个月后启动代偿程序,由合作担保机构代偿,代偿后担保机构在长寿产融服务平台提交申请补偿,经部门复核后,符合条件的,下达风险补偿资金拨付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