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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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长寿区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寿府发〔2019〕47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长寿区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
                                  2019年9月5日   

 

长寿区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66号)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8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落实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决策部署,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成效,着力推动长寿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二)工作目标

1.2019年底前,在我区城市建成区、12个建制镇政府所在地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在城市建成区内菩提街道、渡舟街道、八颗街道开展垃圾分类示范区建设,另对全区19个行政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建设。其他街道在各自城市建成区内选定35%的社区参照示范片区建设标准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工作。辖区所有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年底实现全覆盖。

2.2020年,在城市建成区内凤城街道、江南街道、晏家街道、新市街道开展垃圾分类示范区建设,另对全区16个行政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建设。

3.到2022年,基本建成全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二、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一)开展示范片区建设。要广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城市建成区要以街道为单元,推进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要以行政村为单元开展示范,以点带面,逐步扩展延伸。

(二)公共机构率先示范。机关事务管理等主管部门要组织党政机关和学校、医院、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率先实行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区国资委、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主管部门要指导国有企业和车站、码头等场所,以及宾馆、饭店(含餐饮企业)、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相关企业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

(三)夯实学校教育基础。教育部门要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加强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教育。以生活垃圾分类为主题,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和“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实现“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目标,培养良好文明习惯。

(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宣传部门要牵头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机关事务部门要牵头组织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活动,落实参加一次培训、开展一次活动、督导一个单位、带动一个家庭、联系一个社区“五个一”工作。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要积极引导各类群体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尤其要发挥青少年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引导其带头践行绿色生活方式,让绿色、低碳、公益成为更多青少年的时尚追求。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主题实践。

三、垃圾分类类别及工作要求

(一)垃圾类别

1.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3.易腐垃圾(湿垃圾)。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餐饮网点、居民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和其他果蔬垃圾,枯枝落叶和修剪产生的园林垃圾等。

4.其他垃圾(干垃圾)。指上述三类范围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二)工作要求

1.严格管理,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分类实施范围内的所有单位、部门和试点居民小区必须严格按“四分类”要求投放生活垃圾,严禁将有害垃圾、易腐垃圾投放到其他类垃圾收集设施设备中。推进精准分类投放,引导居民在家中分类设置其他垃圾(干垃圾)、易腐垃圾(湿垃圾)桶,做好日常“干湿”分类,并将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到指定投放点,鼓励居民出售或单独投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湿垃圾)要采用专用容器盛放,减少塑料袋使用,逐步实现“无玻璃陶瓷、无金属杂物、无塑料橡胶”。居住小区结合实际在“干湿”分类的基础上,增设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投放点。公共机构要按产生量因地制宜增设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投放点。街道(镇)、社区(村)要落实分类指导员制度,强化现场引导,纠正不规范投放行为,做好台账记录。结合实际探索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楼层撤桶,建立方便可行的分类投放体系。

2.严格规范,分类收存。实施分类的单位和居民小区负责设置外观统一、标识明显、功能齐全的分类容器,并将其集中到满足运输条件和环境控制要求的地点密闭存放,再由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分类运输。各实施主体应优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布局,公示收集站点分布、开放时间,以及各类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责任单位、收运频率、收运时间和处置去向等信息。要合理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箱桶(房、站)等,每个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和企业至少应配置1个功能完善、设施齐备的集中收集点。对有害垃圾要根据不同品种和实际产生量,科学设置专门场所(容器)和醒目标志,按照有关规定明确专人管理,由具有相应资质企业收运。对易腐垃圾要设置专门密闭容器单独投放、收存,建立记录易腐垃圾种类、产量、去向等内容的台账制度,做到“日产日清”。可回收垃圾由产生主体根据产生数量、种类分类设置临时存储容器或场所,回收企业定期按规定集中分类回收。其他生活垃圾按现行收存体系运行。对不符合分类要求的生活垃圾,运输单位有权拒绝运输。

3.严格要求,分类运输。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对有害垃圾集中处置单位的环境监管,负责定期公布有害垃圾处置单位名单,加强对辖区内有害垃圾收运、贮存和处置等工作指导;易腐垃圾中的果蔬垃圾、园林垃圾及餐厨垃圾由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收运管理;可回收垃圾由回收企业使用喷涂再生资源回收统一标识的专用车上门收运或由产生主体自行封闭运送;其他生活垃圾按现行收运体系运行。各类垃圾运输设备、运输队伍要专业化,确保运行规范,避免环境污染。车辆应分类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标识,标明运输生活垃圾种类。中转站点要满足分类运输、暂存条件,并符合密闭、环保、高效的要求。要强化运输环节管理,对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物业单位要做好与生活垃圾收运单位的衔接;对无物业管理的小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兜底衔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

4.严格标准,分类处置。有害垃圾应由区生态环境局指定的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利用处置。易腐垃圾由区城市管理局委托的专业单位处置,其中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和果蔬垃圾由餐厨垃圾处理厂处理(目前运往黑石子垃圾处理厂处理),园林垃圾由固体废物衍生燃料处理厂或堆肥场处理。可回收垃圾由专业再生资源企业回收利用处理。其他生活垃圾由达标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目前运往涪陵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

四、工作原则

(一)注重原则,科学管理。坚持生活垃圾“三化”(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坚持城市生活垃圾源头管理、系统管理、长效管理原则;坚持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与推进产业化、市场化相结合原则;坚持简便易行,注重实效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分步实施、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原则。

(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处理要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注重区域规划,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地选择和建设先进适用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

(三)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在加大公共财政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投入的同时,引入市场机制,发挥专业企业优势协助政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创新政府、市场、社会合作模式,逐步形成多元投入、财政保底的经费保障机制。

(四)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建立区级主管部门、具体运营单位、镇街(村社)三级管理体制。形成区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本系统垃圾分类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具体运营单位负责辖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街道(社区)组织发动辖区居民、单位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格局。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长担任组长的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定期审议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中的重要事项,部署推进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完善并有效运行各级联席会议和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督促指导各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加强各项具体工作的协调督导。各公共机构、街镇要建立“一把手”亲自抓的工作机制,落实镇街主体责任,各单位要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具体措施,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形成统一规划、自上而下、整体推进的工作局面。

(二)强化党建引领

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依靠街镇、村社党组织,统筹村委会、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力量,发动党员骨干、热心市民、志愿者等参与、监督生活垃圾分类,努力形成居民区党组织、村(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志愿者一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健全体制机制

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运行管理体系和宣传引导体系,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常态化运行。建立并完善政府依法监督管理、第三方专业监督、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生活垃圾分类综合监管体系。逐步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违规违法行为的整治,对不按规定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生活垃圾等行为,严格按照《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开展执法。结合社会单元细胞参与城市管理、优秀志愿者评选等各类工作,探索并建立形式多样的奖励机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联络员和信息报送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动态,及时汇总工作情况并上报领导小组。

(四)强化法治保障

坚持依法治理,严格实施《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通过教育、处罚、拒运和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等方式约束行为,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法治保障水平。

(五)完善经费保障

建立完善的政府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由区财政纳入部门年度预算,保障必要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各镇街根据各自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和计划,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项经费,同时制定经费使用绩效考核办法,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开展。

(六)强化政策保障。按照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原则,探索差别化生活垃圾处置收费。探索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引导、激励和补贴机制,提高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七)强化宣传引导

各责任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宣传教育和社会促进活动。采取制作分类指导手册、公益广告、宣传专栏、宣传短片等方式,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我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意义及具体做法,提高市民知晓率和参与率,做到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网络健全,电视、广播及有关环保、生态文明建设公益性网站等媒体设有专题宣传教育栏目。车站、码头、公园、广场和景区等公共场所设置的电子屏幕、公益广告等应有推行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内容。镇街、村社、中小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等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人人参与和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良好氛围。

(八)强化督查考核

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标准和评价细则,成立专门的考核工作队伍,采取材料核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实行限期整改。充分发挥考核的杠杆作用,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纳入有关考核的绩效评价体系,对不认真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单位严肃追究责任,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六、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长寿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长寿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  作  内  容

责任单位

1

牵头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负责根据《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执法工作,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方案;负责做好全区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运输工作。

牵头协调区级相关执法部门开展全区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

区城管局

2

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落实支部主题党日制度等,组织引导广大党员学习垃圾分类知识,带头开展垃圾分类。

区委组织部

3

    牵头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进机关、进学校、进村社、进家庭、进企业、进景区、进军营 。

负责引导市民生活垃圾分类文明习惯的养成工作。

区委宣传部

4

负责全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项目的立项等相关审批工作;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区发展改革委

5

负责统筹安排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经费预算;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配合相关部门争取上级资金及政策支持。

区财政局

6

牵头负责组织全区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培训等教育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全区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将生活垃圾分类课程纳入学校教学课程。

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课堂、垃圾分类实践活动、“小手拉大手”等宣传活动,并定期开展教育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和推广工作;对全区大、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进行垃圾分类培训;号召动员学生争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志愿者。

建立全区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考评制度,并有组织地开展监督考评工作。

区教委

7

负责督促全区新建住宅区、开发地块建设单位建设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负责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中的相应分类责任人职责,制定全区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督促物业企业利用部分电梯广告开展公益宣传。

建立对全区物业服务企业的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考评制度,并有组织地开展监督考评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委

8

牵头负责督促和检查指导可回收物的回收管理工作;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管理,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负责推进回收网络与垃圾分类工作的对接。指导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场等商贸流通企业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区商务委

9

负责指导全区社会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制定社会组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方案。

建立对全区社会组织的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考评制度,并有组织地开展监督考评工作。

区民政局

10

牵头负责监督指导有害垃圾统一收运处理工作,对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过程进行环境污染防治监督;配合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

11

负责督促指导全区演出场馆、体育场馆、图书馆等文化场馆以及A级景区和星级酒店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利用文化场馆、景区及酒店等开展分类宣传;对旅游行业管理人员进行垃圾分类专题培训,将垃圾分类宣传范围延伸到外来游客。

建立对全区文化场馆、A级景区和星级酒店的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考评制度,并有组织地开展监督考评工作。

区文化旅游委

12

牵头组织全区医疗机构开展垃圾分类,并进行监督指导;制定全区医疗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建立对全区医疗机构的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考评制度,并有组织地开展监督考评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

13

牵头负责督促、指导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定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建立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考评细则,并组织开展监督考评工作。

区机关事务局

14

负责督促、指导全区交通运输企业及物流公司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切实抓好汽车客运站等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及集中整治工作,建立、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督促指导交通运输企业在公交工具上和公交站开展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宣传。

区交通局

15

负责在建设用地和空间布局上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给予保障,通过规划布局,预留和控制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用地。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16

负责督促、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做好餐厨垃圾收集及分类相关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

17

负责配合对全区各镇街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区农业农村委

18

负责组织区级团组织及志愿者队伍开展垃圾分类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等宣传活动,制定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宣传活动方案。

团区委

19

负责加强舆论宣传工作,组织落实新闻媒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市民广泛参与、积极支持。

长寿日报社、电视台

20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作为各自辖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前端分类收集运输的组织实施工作,配合各职能部门对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积极开展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

经开区管委会

21

具体负责统筹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并组织落实。

负责具体抓好本辖区内的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健全垃圾分类制度和分类队伍,建立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考评细则,并有组织地开展监督考评、自查自纠及集中整治工作,并建立、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配合相关区级部门开展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对本辖区内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

各相关镇街

22

区级各部门应积极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充分利用本单位宣传平台宣传生活垃圾分类,营造浓厚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氛围,并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他区级部门、镇街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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