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寿区法律服务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2019年7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提出,到2025年,全市重要系统、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制度标准全面覆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再上新台阶的工作目标。2021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市、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以根据履职需要,结合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二、制定目的和意义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和《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区法律服务行业信用分级分类评价管理相关工作,加快推进我区法律服务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促进法律服务行业规范诚信、健康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评价原则
法律服务行业信用分级分类评价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归集、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动态监测、鼓励修复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
(二)评价内容
信用分级分类评价主要围绕以下内容开展:一是诚信执业、规范执业,自觉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的情况;二是日常监督检查、抽查等行政监管情况;三是投诉、举报等社会监督情况;四是受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社会组织表彰奖励或处罚的情况;五是其他能够反映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的内容。
(三)评价等级
法律服务行业的信用等级分为五级:A级为优秀,信用评分90分(含)以上;B级为良好,信用评分80-89分;C级为中等,信用评分70-79分;D级为较差,信用评分60-69分;E级为差,信用评分低于60分。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被处警告、罚款处罚的,当年度信用等级最高评定为C级;被处停止执业处罚的,当年度信用等级最高评定为D级。被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信用等级直接评定为E级。
(四)评价应用
长寿区司法局按照守信便利、失信严管原则,对不同信用分类等级的市场主体实施差别化的服务和管理。对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的法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简化监管流程,减少日常监督检查,降低随机抽查频率;对信用等级评定为B级的法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实施正常管理,适时进行检查督导;对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的法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依法从严管理,提醒纠正和规范相关行为,约谈负责人,督促严格自律、诚信执业;对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的法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抽查检查力度和频次,不作为评先评优、相关人才库、专家库、专业机构库、行业协会班子及其工作机构委员推荐人选;对信用等级评定为E级的法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抽查检查力度和频次,不作为评先评优、相关人才库、专家库、专业机构库、行业协会班子及其工作机构委员推荐人选。因本办法第九条事由,信用等级评定为E级的,按照法律、法规或者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四、起草过程
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和《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等文件,结合我区实际,梳理形成了《长寿区法律服务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经合法性审查并修改完善后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