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长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日期:2022-08-30


一、文件出台依据

为进一步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20211231日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财金〔2021130号)、2022628日重庆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财规〔20225号),按照文件要求,各区县要在6个月内制定完善相关实施细则。

二、征求意见情况

根据文件精神,区财政局牵头草拟了《重庆市长寿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草稿),76日召集区农业农村委和承保公司以座谈会形式进行讨论,于712日通过发函的形式征求了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和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的意见,于720日挂网征求意见同日将初稿报告给市财政局金融处专业人员审阅,按照修改意见,进一步细化通知。于818日通过局党组会研究审定通过。

主要内容

(一)市级文件调整主要内容。

1.在补贴标准和范围上。一是对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等分类分档实施差异化补贴,重点体现对国家乡村振兴帮扶县、产粮大县、生猪调出大县、“两群”区县等区县的支持;二是建立农业保险绩效奖励机制;三是将小麦、大豆、主粮作物制种,以及稻谷、玉米、马铃薯完全成本补充保险纳入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承保比例的变化中央险种:原来分担比例为中央40%,市级25%,区县10%,业主25%。调整后为中央45%,市级30%,区县10%,业主15%。新增对脱贫户、监测户的补贴比例,市级增加5%,业主减少5%。同时区县级以奖代补险种由原来的3个增加为5个。

2.在保障水平及费率上。明确了补贴险种的保险金额、费率、保险责任等内容,增加了野生动物毁损作为保险责任,提高了奶牛养殖保险保障水平,并强调承保机构综合费用率不得高于20%

3.在补贴资金的管理上。对区县财政部门资金管理、预算安排、审核资料、拨付资金等方面提出要求,明确市与区县补贴资金清算程序和时间安排。

4.在承保机构的管理上。明确承保机构遴选管理的要求,强调承保机构的职能职责,要求承保机构做好补贴险种的承保、查勘、定损、理赔等工作。

5.在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上。提出建立绩效运行、资金执行等动态监控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严格保费补贴行为、严肃财经纪律等。

(二)我区实施细则落实情况

1.保险险种上,增加了区级地方自主险种,明确将生态渔业保险、柑橘收益保险、长寿湖渔业保险、蛋鸡养殖、鸡蛋期货保险纳入市级以奖代补范围,并明确了财政分担比例。其他未纳入市级以奖代补的创新产品,比如一村一品等,对这部分险种,补贴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个新增险种均需报区政府同意后实施。纳入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的产品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整。鼓励保险公司创新产品,新增区级险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贴。

2.明确了承保机构签订保单后,应当按季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街镇等相关部门对补贴险种参保情况进行抽查,并对参保数量等基础数据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最后由财政部门提出资金拨付意见。相关申请拨付资料由行业主管部门留存,且至少10年。

3.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部分,市级着重表述市对区县的绩效考评,区按照市级办法执行,我区实施细则主要体现为对承保机构遴选、投保、理赔、协保员的设立、绩效评价等方面的管理和约束。

4.市级提高了对脱贫户、监测户的补贴比例(市级增加5%),我区暂未提高区级补贴比例。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