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电水气等市政外线接入工程并联审批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过程
2021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决定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并提出101项改革任务。2022年1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重庆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22〕2号),明确重庆的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任务为100项,其中重庆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推行水电气暖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在线并联办理”。根据改革任务需要,重庆市城市管理局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等市级部门联合印发了《重庆市电水气等市政接入工程并联审批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在《实施细则》制定过程中,一是学习借鉴了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的相关规定;二是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公安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交通局等相关市级部门以及重庆水务、国家电网重庆电力公司、重庆燃气等市政公用企业建立联席工作机制,多次召开工作调度会、专题协调会,研究专项工作;三是于4月底、5月中旬两次征求联合发文单位意见,并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区县城市管理部门意见。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对征集的意见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讨论,对合理性意见都进行了吸纳,相关市级部门意见建议全部采纳。
二、文件制定依据
《实施细则》主要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一)《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22〕2号)《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交通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供水接入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城管局发〔2019〕9号)《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供水接入“一站式”服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城管局发〔2020〕6号)《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深化电力接入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2〕3号)等法规、政策文件。
三、文件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分为七个部分:
第一个部分:明确了供水、供电、供气三个行业的外线工程纳入并联审批的范围;
第二个部分:明确了纳入并联办理的行政审批的4个具体事项;
第三个部分:明确了并联审批责任部门及市区两级分工;
第四个部分:规定了4个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时限;
第五个部分:规定了实行免审批、告知承诺等特殊情形;
第六个部分:将审批流程按照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通知与送达3个阶段予以规范;
第七个部分:针对免审批、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的特殊情形作了工作要求。
最后将并联审批流程图作为附件。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实施细则》主要实现对4个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并联办理的流程再造,原事项的免审批办理、告知承诺、办理时限等规定基本按照已印发文件,由各审批责任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