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2021年采暖季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调价背景
今年9月份以来,管道天然气上游气源持续紧张,价格居高不下,在双控限产的大背景下,为保障居民冬季用量,非居用天然气缺口巨大,加上今年国内经济复苏,今冬明春我区天然气供需压力十分紧张。根据中石油调整重庆天然气门站价格情况。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2021年采暖季中心城区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1〕168号),主城区采暖季(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非居民天然气上调0.502元/立方米。
二、调价依据
根据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上下游联动机制,结合我区燃气企业成本测算情况及我区实际,区发展改革委拟定了调价方案,报区政府同意后实施。
三、调整主要内容
工业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056元/立方米上调为2.558元/立方米;商业、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216元/立方米上调为2.718元/立方米;CNG原料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074元/立方米调整为2.576元/立方米;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由3.184元/立方米调整为3.686元/立方米(按质量计算,由4.68元/公斤调整为5.42元/公斤)。
四、执行时间
(一)采暖季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执行期限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二)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执行期限为2021年12月8日至2022年5月7日。
五、有关要求
区内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调价政策,做好执行时间追溯、政策衔接、气费结算,同时做好价格调整公示及宣传解释,加强供需衔接,保障价格政策平稳实施,对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区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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