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您的位置: 首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 > 其他文件

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2021年采暖季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区内各天然气经营企业

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2021年中心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1492号)有关要求及非居民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经区政府同意,现就经城市燃气企业转供的2021年采暖季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工业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056/立方米上调为2.558/立方米;商业、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216/立方米上调为2.718/立方米;CNG原料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074/立方米调整为2.576/立方米;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由3.184/立方米调整为3.686/立方米(按质量计算,由4.68/公斤调整为5.42/公斤)。

二、政策执行时间

(一)采暖季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执行期限为20211112022331

(二)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执行期限为2021128日至202257日。

三、有关要求

区内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调价政策,做好执行时间追溯、政策衔接、气费结算,同时做好价格调整公示及宣传解释,加强供需衔接,保障价格政策平稳实施,对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1214

附件下载:

长发改价〔2021〕17号关于调整2021年采暖季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pdf

部门解读:

《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2021年采暖季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图读懂:

《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2021年采暖季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