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为推进涉农资金行业内整合与行业间统筹,保障我区集中资源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和《市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8〕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财政局研究起草了《长寿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试行)》,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正确理解执行,现对《长寿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试行)》内容作出如下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作为建立健全投入保障制度、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抓手,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途径,创新完善农村投融资体制和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支农资金使用效益,为两项工作提供有力的财政支持和资金保障,结合我区实际,在广泛深入征求多方意见基础上,形成了《长寿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试行)》(长寿府发〔2019〕28号)。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
1.整合范围
涉农资金整合范围是指中央、市级和区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实行差别化管理。
2.整合方式
成立长寿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以及统筹资金使用管理的基本原则。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按照“统筹规划,集中使用”的原则,凡应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目录的专项资金,原则上应统尽统。
3.整合程序
区委乡村振兴办会同区财政局对项目进行汇总及审查,定期报区政府研究形成项目库。每年年底,区财政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涉农资金和任务清单下达情况,测算下年度可统筹整合资金。区委乡村振兴办、区财政局从已形成的项目库中提取项目,编制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根据审定的方案区财政局将资金预算下达给行业主管部门。
4.统筹资金使用方向
统筹整合后的资金集中用于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扶持农村集体经济、支持农业产业发展等涉农重点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