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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四好农村路”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 2021-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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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措施的出台背景、政策依据、目的意义

根据《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我市交通和卫生健康领域地方性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专项审查的函》(渝人办函〔20204号)相关要求,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通过长寿府办发〔202171号文件印发了《重庆市长寿区“四好农村路”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对长寿府办发〔2019106号文件进行了修订。《办法》主要根据《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重庆市通组公路管理办法(试行)》等上位规范性文件制定。    

我区现有县道91公里、乡道135公里、村道3043公里。近年来,我区加大了对“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投入,“十三五”期间,全区共建设“四好农村路”近1742公里。“十四五”时期,我区将认真贯彻“交通强市”工作部署,继续实施一批“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同时加强已建成“四好农村路”的养护和管理,制定并落实我区农村公路“路长制”,积极发展农村客货运。制定《办法》旨在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规划、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用法治思维管理好农村公路各项工作,为推进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支撑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核心举措、适用对象、执行标准、时限以及注意事项

《办法》起草过程中,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安全至上、确保质量、生态环保、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从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运营责任主体,完善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明确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标准,规范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程序,确保农村公路质量安全,保障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强化农村公路路政执法,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运营体制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办法》适用于长寿区境内县道、乡道、村道及其附属设施,包括经市级交通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办法》压实了各职能单位的责任,充分发挥了街镇、村委会和群众的积极性,着力解决实际问题和突出矛盾,为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管养运全面发展提供了实施路径和政策举措。

三、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县道是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乡道是指除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道。

四、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一是扩大了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依据《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对农村公路的定义,由原管理办法仅针对村道制定改为覆盖县、乡、村道的所有农村公路。增加了涉及县、乡道的相关单位的职能职责和管理措施。二是根据最新的《重庆市通组公路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补充。三是根据市、区新出台的相关文件精神,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和细化。

政策原文: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四好农村路”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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