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您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区文明治丧管理工作的通告》及政策解读

日期: 2019-03-08
字体: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

长期以来,城区范围内存在沿街搭设灵棚、吹奏哀乐、抛洒钱纸、燃放烟花爆竹等丧葬陋习,治丧过程中噪声扰民、污染环境,与我区城市化建设水平不协调。随着我区城市化建设步伐和建设文明城区的要求,城区群众文明治丧的需求亟待解决。规范城区治丧活动有利于维护和谐文明的城区环境,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据了解,全市38个区县,除我区以外,其他区县的治丧活动基本都已规范,开展城区文明治丧活动势在必行。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核心举措、适用对象、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

(一)政策的主要内容:一是划定了文明治丧示范区域;二是明确了示范区域内的丧事活动要求;三是明确了违规治丧行为处罚措施。

(二)政策的核心举措:通过规范管理,杜绝文明治丧示范区域内沿街(路、巷)搭设灵棚(堂)、吹奏哀乐、沿途抛洒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等噪声扰民、污染环境不文明现象,保障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美化城市环境。

(三)政策的适用对象:

1.菩提街道所辖区域:桃花社区、文苑社区、碧园社区古镇社区、朝阳社区、胜天社区菩提社区;

2.凤城街道所辖区域骑鞍社区、向阳路社区、凤岭路社区、望江路社区、三峡路社区、轻化路社区、滨江路社区、东街社区、梅村社区、顺风亭社区、黄桷湾社区、凤西社区凤家社区、陵园村15组和16组

3.渡舟街道所辖区域:长生桥社区、渡中路社区民兴社区、渡舟村2组

(四)政策的执行标准:

1.文明治丧示范区域内办理治丧活动,只能在合法的治丧场所(区殡仪馆治丧中心、长化殡仪服务站)进行,并遵守城市市容、噪声、环境卫生和交通管理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占用城镇街道及其他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和公共卫生,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2.文明治丧示范区域内居民死亡后,应及时通知区殡仪馆或殡仪服务站接运遗体,并按相关规定办理遗体移交手续。因患传染病死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置。

3.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经营性的遗体运送、防腐、整容、冷藏及火化服务活动。

4.禁止在办理丧事中封建迷信活动。

5.医院应加强太平间管理,建立遗体停放、运出登记制度,第一时间通知区殡仪馆或殡仪服务站专用车运送遗体,严禁在医院太平间从事治丧活动。

(五)政策的注意事项在文明治丧示范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1.占用城镇街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搭设灵棚、举办丧事活动的,由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等部门按规定依法查处。

2.占用城镇街道及其他公共场所举办丧事演唱活动的,由文化旅游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3.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聚众闹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办理丧事过程中,违反市场管理、农业、林业、规划、土地、建设、卫生、供电等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5.公职人员要带头文明治丧,节俭办理丧事,弘扬新风正气。对公职人员在办理丧事活动中违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的,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三、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城区文明治丧示范区域指的是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区文明治丧管理工作的通告》中明确的区域。

四、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无。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区文明治丧管理工作的通告》政策解读.doc


政策原文: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区文明治丧管理工作的通告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