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下载文字版 下载图片版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城区文明治丧管理工作的通告

长寿府发〔2019〕7号

 

为规范我区城区治丧活动,推进文明长寿建设,改善城市形象,营造良好生活环境,按照《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就我区开展城区文明治丧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文明治丧示范区域

(一)菩提街道所辖区域:桃花社区、文苑社区、碧园社区、古镇社区、朝阳社区、胜天社区、菩提社区;

(二)凤城街道所辖区域:骑鞍社区、向阳路社区、凤岭路社区、望江路社区、三峡路社区、轻化路社区、滨江路社区、东街社区、梅村社区、顺风亭社区、黄桷湾社区、凤西社区、凤家社区、陵园村15组和16组;

(三)渡舟街道所辖区域:长生桥社区、渡中路社区、民兴社区、渡舟村2组。

二、文明治丧示范区域的丧事活动要求

(一)文明治丧示范区域内办理治丧活动,只能在合法的治丧场所(区殡仪馆治丧中心、长化殡仪服务站)进行,并遵守城市市容、噪声、环境卫生和交通管理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占用城镇街道及其他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和公共卫生,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文明治丧示范区域内居民死亡后,应及时通知区殡仪馆或殡仪服务站接运遗体,并按相关规定办理遗体移交手续。因患传染病死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置。

(三)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经营性的遗体运送、防腐、整容、冷藏及火化服务活动。

(四)禁止在办理丧事中搞封建迷信活动。

(五)医院应加强太平间管理,建立遗体停放、运出登记制度,第一时间通知区殡仪馆或殡仪服务站专用车运送遗体,严禁在医院太平间从事治丧活动。

三、依法从严处理违规治丧活动

在文明治丧示范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一)占用城镇街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搭设灵棚、举办丧事活动的,由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等部门按规定依法查处。

(二)占用城镇街道及其他公共场所举办丧事演唱活动的,由文化旅游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三)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聚众闹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办理丧事过程中,违反市场管理、农业、林业、规划、土地、建设、卫生、供电等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五)公职人员要带头文明治丧,节俭办理丧事,弘扬新风正气。对公职人员在办理丧事活动中违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的,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四、联系方式

欢迎广大市民对占用公共场所治丧、丧事扰民等违规治丧活动进行举报投诉。

(一)举报投诉电话。区民政局:40880900,40252679;菩提街道办事处:81881937;凤城街道办事处:40252686;渡舟街道办事处:40420416。

(二)业务联系电话。区殡仪馆治丧中心:40465386;长化殡仪服务站:40264026。

五、本通告由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六、本通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8日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发布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