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区级政府投资行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重庆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我区公布了《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政府投资和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长寿府办发〔2021〕39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办法》内容,正确理解执行,现对《办法》内容作出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19年4月,国务院公布了《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将政府投资纳入法治轨道,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对政府投资决策、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明确。2020年11月,市政府公布了《重庆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9号),进一步充实了有关内容,更具有科学性、适用性。我区于2018年7月出台的《重庆市长寿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长寿府办发〔2018〕106号),对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已经不能适应目前我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需要。为了进一步让我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更具操作性和规范性,在广泛深入征求多方意见基础上,形成了《重庆市长寿区政府投资和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长寿府办发〔2021〕39号)。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十二章六十八条,总体框架结构与原《办法》(长寿府办发〔2018〕106号)一致,内容涵盖了政府投资年度计划、项目审批、项目用地征迁、项目设计与概算预算、项目招标、项目开工与建设、竣工验收与审计、项目单位的职责、监督与服务、责任与处罚等。新旧《办法》相较,细化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报批的职责分工、程序及要求,明确投资概算核定后不再进行项目预算评审。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规定了简化审批程序,鼓励实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实施项目法人制、代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管理制度;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项目开工、工程变更、资金保障、概算调整、质量监督等提出明确要求;对项目完工后涉及的竣工验收、财务决算、产权登记和移交、项目后评价等提出具体要求。
三是进一步明确了项目单位、参建单位和相关部门的责任。细化了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招标投标、工程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和审计等环节有关职责分工、程序及要求。强调各部门在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过程中加强协作,强化对参建单位、中介服务机构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管。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