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通告》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
耕地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根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耕地保护是关乎14亿人吃饭的大事,容不得半点闪失。2020年7月3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会议要求,自2020年7月3日起,对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零容忍,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82号)等规定,结合长寿区实际,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研究起草了《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通告》。已征求区农业农村委、区法院、区司法局等意见,均同意该文件内容。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核心举措、适用对象、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
(一)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了严禁未经批准乱占耕地建房、对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严肃追责问责、鼓励群众监督举报三大部分。
(二)核心举措
核心举措是严禁未经批准乱占耕地建房,旨在通过发布通告,严厉打击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提高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社会参与度,鼓励群众监督举报,坚决止住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三)适用对象
适用对象为长寿区内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单位或者个人。
(四)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
1.严禁未经批准乱占耕地建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重庆市政府令第282号)以及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文件要求,严格禁止未经批准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实施“八不准”,同时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用地需求。对于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按照《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重庆市政府令第282号),对在建违法建筑快速发现快速处置。
2.对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对于新增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源发〔2020〕127号)的有关要求,实行“零容忍”,坚决依法依规处理。对拒绝纠正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顶风新增乱占耕地建房的,要对违法当事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违规审批、参与乱占耕地建房或巡查、发现、制止、报告、查处、监管不力的村社干部及公职人员由区纪委监委进行严肃问责,对涉嫌刑事犯罪的,要坚决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3.鼓励群众监督举报。保护耕地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共同监督。鼓励广大群众积极监督举报身边的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在全社会形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不能为、不敢为、不想为的高压态势。公开区纪委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城市管理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举报电话,有利于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法线索的及时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处置。
三、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四、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此次发布的《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通告》突出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强调了对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房“零容忍”,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力度比以往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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