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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政策解读

日期: 2020-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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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原环保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迫切需要扩大禁燃区范围。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核心举措、适用对象、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

该通告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巩固和建设工作的通知》(长寿府办发〔2018〕111号)划定的范围的基础上扩大至凤城街道(骑鞍社区、向阳路社区、凤岭路社区、望江路社区、三峡路社区、黄桷湾社区、凤西社区、顺风亭社区、凤家社区),渡舟街道(渡中路社区、民兴社区、长生桥社区),菩提街道(桃花社区、胜天社区、文苑社区、碧园社区、朝阳社区、古镇社区、菩提社区),新市街道(河石桥社区),面积约33.64平方公里。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当限期淘汰或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风能等其他清洁能源。

三、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高污染燃料是指原环保部《高污染燃料目录》(国环规大气〔2017〕2号)规定的三种燃料管控组合类别,结合我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严格执行第Ⅲ类燃料组合,即: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四、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按照《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巩固和建设工作的通知》(长寿府办发〔2018〕111号),我区划定的现有禁燃区范围包括:凤城街道(骑鞍社区、向阳路社区、凤岭路社区、望江路社区),渡舟街道(渡中路社区、民兴社区、长生桥社区),菩提街道(桃花社区、胜天社区、朝阳社区、古镇社区、菩提社区),新市街道(河石桥社区),面积约22.5平方公里。

本次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新增了凤城街道的三峡路社区、黄桷湾社区、凤西社区、顺风亭社区、凤家社区等5个社区,并对菩提街道的桃花社区和古镇社区管辖范围调整增设文苑社区和碧园社区进行了修订,扩大后的禁燃区范围包括凤城街道(骑鞍社区、向阳路社区、凤岭路社区、望江路社区、三峡路社区、黄桷湾社区、凤西社区、顺风亭社区、凤家社区),渡舟街道(渡中路社区、民兴社区、长生桥社区),菩提街道(桃花社区、胜天社区、文苑社区、碧园社区、朝阳社区、古镇社区、菩提社区),新市街道(河石桥社区),面积约33.64平方公里。

政策原文: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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