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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寿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0-10-18

2020928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长寿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方案的通知长寿府办发202093号)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保证长寿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持续向好发展,统筹考虑保护环境和畜牧业发展需要和资源环境承载力,科学合理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并明确边界范围。

二、主要内容

《长寿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方案》科学合理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不断改善全区人居环境。本方案主要包含个方面有关内容。一是区域类型,包含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的定义。二是区域范围,分别从13个具体的范围来划定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及最后的划定结果。三是组织实施,分别从严把准入关口、开展污染整治、落实监管责任等三个方面理清各有关部门、街镇的职责,做好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的区域管理工作

三、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一)禁养区内,依法关闭或搬迁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严禁已关闭、搬迁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恢复规模养殖,禁止新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禁止单户饲养常年存栏20头(含)以上生猪当量规模畜禽。

(二)限养区内,畜禽养殖实行存栏量总量控制,畜禽养殖存栏总量超过畜禽养殖存栏控制总量时,区域内不得再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畜禽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必须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治理并取得环保手续;未实现达标治理的将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四、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区域范围进行了调整。2018年方案中禁养区、限养区面积分别为223.59 km²、936.35 km²,总面积为1159.94 km²。与2018年方案相比,禁养区、限养区总面积减小了209.49 km²,禁养区增加24.96 km²、限养区减少234.45 km²。总体来看,本方案禁养区总面积由于饮用水源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三峡水库消落区变化有所增加。限养区总面积由于城市规划区及规划区以外的居民集中区、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工业区、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带、执行Ⅲ类水质标准的水域及其200米内的陆域、四山管制区的禁建、控建区、区级森林公园、高速、铁路两侧200米范围变化导致面积减少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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