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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日期: 202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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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

按照国务院新冠肺炎联防联控机制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政府工作要求,暂停农贸市场、超市、活禽专卖店、餐饮店的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2020124日零时起,长寿区暂停农贸市场、超市、活禽专卖店、餐饮店、流动等地方的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207号)

文件精神,巩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危险,我区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核心举措、适用对象、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

(一)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实施范围、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五个部分。

在总体要求上,明确坚持“政府引导、属地实施,部门协同、市场运作,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

在工作目标上,明确今年年底前完成禁止区域内的活禽交易场所和商业性宰杀点,冰鲜上市禽肉产品,必须取得“两证”,即: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品质检验合格证(二维码脚环标识)。

在实施范围上,明确菩提街道、凤城街道、渡舟街道的城市建成区为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禁止区域。

在保障措施上,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规范活禽交易宰杀

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二是明确责任分工。相关街镇政府和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履行好职责。三是做好舆论引导。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开展政策解读,引导公众及时转变活禽生鲜消费习惯。四是建立长效机制。

(二)核心举措

一是取缔禁止区域内现有的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点,加大对禁止区域内违规从事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行为的处罚力度。二是规划建设禽类集中屠宰厂。三是规范非禁止区域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要求非禁止区域农贸(集贸)市场要因地制宜设置相对独立、符合隔离条件的活禽交易宰杀区,符合环境保护、动物防疫等相关要求,并配套完善的环保设施。四是完善禽肉冷链物流体系建设。五是保障禽肉销售市场供应。

  2.适用对象

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禽类销售门店以及餐饮服务单位等活禽经营场所及活禽流动摊贩。

(四)执行标准

由农业、畜牧部门统一制定活禽交易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防疫条件,达到活禽宰杀交易的冷链运输、储存要求,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三、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一)禁止区域:指菩提街道、凤城街道、渡舟街道的城市建成区。

(二)非禁止区域:指晏家街道、江南街道、新市街道、八颗街道,长寿湖镇、云台镇、葛兰镇、但渡镇、邻封镇、云集镇、双龙镇、龙河镇、石堰镇、海棠镇、洪湖镇、万顺镇。

(三)城市建成区:指行政区范围内的非农业生产建设地段,主要指城区集中连片的部分。

(四)活禽:指鸡、鸭、鹅、肉鸽、鹌鹑及其他经人工驯养的可食用活体禽类。兔、羊等可食用活体动物参照活禽管理。

(五)禽类销售门店:指除集中交易市场外以销售及提供宰杀服务为主的个体经营点(大多在居民生活小区周边或小区内)。

四、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新政策规范了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解决了集贸(农贸)市场脏乱差的问题,交易环境更加符合人民群众对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形成了疫情防控的长效机制。


政策原文: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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