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规范活禽交易和宰杀的通告》政策解读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规范活禽交易和宰杀的通告》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
按照国务院新冠肺炎联防联控机制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政府工作要求,暂停农贸市场、超市、活禽专卖店、餐饮店的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2020年1月24日零时起,长寿区暂停农贸市场、超市、活禽专卖店、餐饮店、流动等地方的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20〕7号)
文件精神,巩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危险,我区出台了《关于全面规范活禽交易和宰杀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适用对象
(一)主要内容
《通告》中明确了实施范围,分禁止区域和非禁止区域。禁止区域为:菩提街道、凤城街道、渡舟街道的城市建成区。非禁止区域为:晏家街道、江南街道、新市街道、八颗街道、长寿湖镇、云台镇、葛兰镇、但渡镇、邻封镇、云集镇、双龙镇、龙河镇、石堰镇、海棠镇、洪湖镇、万顺镇。全面取缔禁止区域内批发(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民农产品交易点、禽类销售门店、活禽屠宰点、餐饮服务单位等经营场所及流动摊贩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在非禁止区域设置集中交易和宰杀点。
(二)适用对象
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禽类销售门店以及餐饮服务单位等活禽经营场所及活禽流动摊贩。
三、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一)禁止区域:指菩提街道、凤城街道、渡舟街道的城市建成区。
(二)非禁止区域:指晏家街道、江南街道、新市街道、八颗街道、长寿湖镇、云台镇、葛兰镇、但渡镇、邻封镇、云集镇、双龙镇、龙河镇、石堰镇、海棠镇、洪湖镇、万顺镇。
(三)城市建成区:指行政区范围内的非农业生产建设地段,主要指城区集中连片的部分。
(四)活禽:指鸡、鸭、鹅、肉鸽、鹌鹑及其他经人工驯养的可食用活体禽类。兔、羊等可食用活体动物参照活禽管理。
(五)禽类销售门店:指除集中交易市场外以销售及提供宰杀服务为主的个体经营点(大多在居民生活小区周边或小区内)。
四、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新政策规范了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解决了集贸(农贸)市场脏乱差的问题,交易环境更加符合人民群众对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形成了疫情防控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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