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重庆市长寿区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的要求,长寿区严格落实中央政策规定,连续多年执行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政策。2021年,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1〕8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结合《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和《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农发行重庆分行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0〕47)号精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联合区财政局联合印发了《2021年重庆市长寿区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称《实施方案》)。
一、制定意义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现阶段党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广大农户,涉及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自2016年此项政策实施以来,实实在在增加了农民收入,得到了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较高评价,对调动农民群众种粮积极性,促进耕地地力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发挥了显著的政治、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和《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农发行重庆分行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1〕47号)要求,按照“总体稳定、审慎探索、精准有效”的原则,保持现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不改变。同时,明确”对撂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因此,2021年我区《实施方案》对这一重大政策变化进行了细化调整。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有以下几方面:
(一)总体原则
1.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2.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用于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或种粮大户补贴。
3. 对抛荒一年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各街镇按照属地原则对2021年本区域撂荒耕地进行摸排,登记造册建档,并以村为单位对耕地撂荒农户张榜公布。经公示后则次年,即2022年取消补贴资格。做到享受补贴农户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4. 鼓励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使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二)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 补贴对象。原则上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集体机动地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应直接补贴给种粮农户,不得由集体或村社干部代领。
2. 补贴依据。以2004年农业税计税耕地面积为依据,按照上一年核定的耕地面积计算。
3. 补贴标准。根据当年市级安排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和历年结余资金,扣除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后测算。2021年度补贴标准为148元/亩。
(三)种粮大户补贴
种粮大户补贴自2009年开始实施,对培育种粮大户、稳定粮食生产、创新经营体制发挥了重大支撑作用。2021年继续实施。
1. 补贴对象。即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四是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2. 补贴依据。2021年种粮大户补贴按照2020年核定的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计算。
3. 补贴标准。每亩补贴230元。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种粮大户补贴。
三、2021年度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兑付程序
全区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补贴兑付工作。
(一)街镇公示。补贴兑付前,街镇以村为单位,将2020年核定的每个种粮大户和一般农户的农户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以及街镇、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举报电话等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工作原则上在6月25日前完成。
(二)数据报送。公示无异议的,街镇应在6月25日前将公示图片和公示说明报送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公示有异议的,街镇应重新调查核实,在6月27日前将公示图片和最新补贴数据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各街镇应对本辖区上报的补贴资料真实性负责,逾期未上报的由街镇自行负责。
(三)区级兑付。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在6月30日前,通过金融机构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到农户“一卡(折)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