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渝府发〔2020〕16号)政策解读
一、制订的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经济全球化进程不会改变”“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积极利用外资是中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去年10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国发23号文件”);今年1月1日,新的《外商投资法》和实施条例同时实施,利用外资工作体系、政策体系、法制体系不断完善。
重庆作为我国中西部唯一直辖市,是西部大开发的重要战略支点,处在“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的联结点上,是外商投资的热土,外商投资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内陆开放高地建设中起着重要作用。目前,重庆累计引进外商投资超千亿美元、落户世界500强企业293家,全市6千余家外商投资市场主体贡献了全市1/2以上的进出口总值、1/10以上的就业人口和税收,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前,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改变了经济全球化形态,但没有改变全球化发展大势。面对疫情带来的新形势、新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强调“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全力“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对外开放,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了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加快建设内陆开放高地领导小组会议和外贸外资企业发展座谈会,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
现在,出台实施《若干措施》,是顺应世界经济发展大势、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支撑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回应外资企业所盼所想的务实举措,顺时应势、正当其时,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提振投资信心,推动重庆加快建设高质量外资集聚地。
二、制订的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
在《若干措施》制定过程中,我市注重对标对表,强化对《外商投资法》和实施条例、国发23号文件等国家要求的细化落实;注重问题导向,着力解决我市利用外资工作和外资企业关心的问题;注重改革创新,从制度端发力,结合重庆实际提出了15项个性化举措;注重长短结合,既考虑当前需要,又为长远发展指明方向、奠定基础。
《若干措施》由5个部分25条措施组成,包括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进一步加大投资促进力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强化组织保障等内容。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包括“支持外商投资新开放领域的先行先试”“加大自由贸易试验区开放力度”等2条措施。进一步加大投资促进力度,包括“健全外商投资全流程服务体系”“支持开展境内外投资促进活动”“提升开放平台引资质量”“加大重点外资项目支持力度”“探索建立市场化招商引资奖励机制”等5条措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包括“优化外资项目规划用地审批”“优化重点外资项目工程建设审批”“简化跨国品牌连锁企业审核登记程序”“提高外籍人士工作便利度”“支持跨境资本投资便利”“支持拓宽境外投融资渠道”“平等适用支持我市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等7条措施。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包括“全面贯彻外商投资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强化监管政策执行规范性”“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透明度”“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重要作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支持参与标准制定”“保障依法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等8条措施。强化组织保障,包括“加强对利用外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外商投资促进培训力度”“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3条措施。
三、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一)外商投资“全流程”服务体系是指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外商投资全流程服务体系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37号)文件规定,建立包含“行政服务管家”制度、领导联系外商投资企业(项目)机制、外商投诉协调机制、外商投资企业定期座谈会机制、外商投资企业交流合作机制的外商投资服务体系。
(二)展业三原则即银行办理业务遵循的“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和“尽职审查”原则。
(三)投注差是指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
(四)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模式是指央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定义的宏观审慎规则下外商投资企业、外资金融机构适用的跨境融资模式(以文件规定为准)。
四、针对核心条款进行问答式举例解读
核心条款1:
标题:健全外商投资全流程服务体系。
内容:加强“行政服务管家”队伍建设,健全重点外商投资企业联系服务制度,市、区县(自治县,含开发区,以下统称区县)、乡镇(街道)三级分别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名单,选派干部担任“行政服务管家”,当好政策宣传员、项目推进员、问题协调员、信息沟通员,实行“行政服务管家”首问负责制,为外商投资提供一站式服务。
解读:
问:请对“行政服务管家”及其工作职责进行解读?
答:“行政服务管家”是指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原则,从商务(外资)主管部门、招商投资促进部门、园区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选派为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投资者服务的相关责任人员。“行政服务管家”的主要工作责任是当好“四员”,即政策宣传员、项目推进员、问题协调员、信息沟通员。
当好政策宣传员,就是:“行政服务管家”要主动联系对接服务对象,及时传达国家、市、区(县)出台的各类政策,积极向服务对象提供政策咨询。
当好项目推进员,就是:“行政服务管家”要为在谈外资项目提供“一站式”服务,帮助外国投资者衔接投资考察、贸易洽谈等事项,帮助办理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手续。
当好问题协调员,就是:“行政服务管家”要及时协调解决服务对象在项目落地、企业设立、生产经营、变更注销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接待服务对象的投诉。
当好信息沟通员,就是:“行政服务管家”要加强与服务对象联系,邀请服务对象参加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举办的座谈会、交流会(恳谈会)等行业交流活动,积极宣传介绍本区县(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投资机会,了解服务对象生产经营、增资扩股、未来打算等情况。
核心条款2:
标题:优化重点外资项目工程建设审批。
内容:对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下的外资项目不再开展施工图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和建设、勘察设计单位人员终身负责制,由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承诺其勘察设计文件符合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设计质量检查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解读:
问:在规划用地审批方面,《若干措施》有什么亮点,能给外商投资企业解决哪些问题?
答:在工程建设审批方面,《若干措施》规定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下的外资项目不再开展施工图审查,而实行告知承诺制和建设、勘察设计单位人员终身负责制,从事前审批转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为外资中小微服务业企业新开门店,特别是实现快速开店提供了有力支持,在后疫情时期将有助于企业减轻负担、恢复发展。
核心条款3:
标题:简化跨国品牌连锁企业审核登记程序。
内容:推行跨国品牌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承诺制”,符合条件的预包装食品销售、餐饮制售类企业新开办连锁门店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时,承诺符合相关条件即可快速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简化品牌连锁企业及其下属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办理程序,支持其集中办理注册登记。
解读:
问:在审核登记程序方面,《若干措施》有什么亮点,能给外商投资企业解决哪些问题?
答:在工程建设审批方面,在审核登记程序方面,《若干措施》及时回应了外商投资企业诉求,相关部门大胆改革、靠前服务,提出推行跨国品牌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承诺制”,简化品牌连锁企业及其下属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办理程序,支持其集中办理注册登记,打通了企业报件材料多、审批时间长、人工成本高等痛点堵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