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2年度区级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中共长寿区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是负责区直属机关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区委派出机构。内设机构2个,行政编制6人,工勤编制1人,现在职在编8人,临聘人员1人,退休职工7人,2022年度新增职工1名。
(一)职能职责
1.切实加强区直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按照“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的要求,新形势下机关党建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提出加强和改进区直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对党员干部进行形势、任务教育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
2.加强区直机关党员监督工作。领导和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机关党组织、纪检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联系群众,以及思想作风、工作表现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监督,揭露、纠正和防止腐败观象。
3.领导区直机关党的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重要决定在区直机关的贯彻落实。
4.负责制定区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领导区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搞好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
5.指导区直机关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抓好机关党务干部的培训;督促、检查区直机关各单位领导班子中心组理论学习。
6.指导区直机关党组织围绕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本部门的业务工作,针对机关工作人员思想状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区直机关党组织在党员干部中进行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的教育,督促检查统战政策的落实情况。
7.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监督、检查区直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及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定期了解各部门党员和群众对部门领导的意见,及时向区委反映区直机关各部门领导干部的情况。
8.负责区直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建立、换届选举、任免等组织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和教育,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9.负责区直机关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审查、表彰。
10.领导区直机关基层党组织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党组织、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及时了解区直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等方面的情况并及时向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机关反映情况和问题。
11.组织区直机关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机关的文化生活。
12.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结合区委直属机关工委实际情况,下设办公室、组织科两个科室。办公室负责综合性工作,组织科负责组织、人事、财务等工作。
(三)单位构成。
本部门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
本年度本部门不涉及涉及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243.53万元,支出总计243.53。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77万元,增长4%,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调标,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增加。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243.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77万元、 增长4%,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调标,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3.53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243.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77万元、 增长4%,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调标,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增加。其中:基本支出218.06万元,占89.54%;项目支出25.47,占10.46%。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 增长0%。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43.53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9.77万元,增长4%。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调标,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3.53 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77万元,增长4%。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调标,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增加。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 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3.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77万元,增长4%。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调标,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8.0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9.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74万元,增长2.6%,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调标,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38.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86万元,增长20.53 %,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公用经费和疫情后的办公、会议等费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8万元,与年初预算一致。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61万元,增长75.2 %,主要原因是,疫情结束后,公车使用率大大提高,增加了公车运行维护费。我单位公车运行成本虽有所增加,但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未购置公务车辆。
2022年度本部门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5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车运行维修。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按预算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31万元,增长278.2%,主要原因是单位公车已达到报废年限,维修成本高,本年度进行了较大维修。
公务接待费0.3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广安及周边友好区县机关工委考察调研。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3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无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本年度发生该项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2022年度本部门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6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50.0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4.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2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28万元,比2021年度增加7.86万元,增长20.5%,主要原因是疫情结束后,之前累积未开展的工作重新启动,增加了日常的办公等支出。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3万元,增长53.8%,原因是疫情结束后,线上会议减少,实体会议增加,工作事项重新启动,增加了会议成本。本年度培训费支出 3.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62万元,增长16.2%,主要原因是疫情结束后,增加了培训规模和培训规格。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2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4项,涉及资金25.47万元。其中,一般性项目4个,涉及资金25.47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022年度绩效自评公开表《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汇总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联系人:戴浩;联系电话:023-40244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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