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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重庆市长寿区质量品牌和商标发展奖励办法

日期:2026-01-15

问1:《办法》在原文件《重庆市长寿区商标品牌发展奖励办法》(长寿府办发〔2021〕76号)基础上主要进行了哪些修订?

答1:本次修订主要对《办法》名称进行了修改,规范了部分表述,取消了涉外商标奖励,降低了商标类奖励金额(地理标志奖励金额由50万降至30万),合并相应条款。《办法》较原文件《重庆市长寿区商标品牌发展奖励办法》(长寿府办发〔202176号)减少2条,共计11条。

问2办法奖励对象有哪些?

答2:本办法适用于在长寿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问3:企业制、修订的企业标准在奖励范围没有?

答3:本办法对制、修订标准的奖励范围限定于制定和牵头修订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起草单位,对企业制、修订企业标准不予奖励。

问4:申请人申请奖励的时间

答4:每年1月集中受理审核上一年度的商标类和标准、质量管理类奖励申报资料,各申报人应当在上述时间内进行申报,超过申报时间的,视为自动放弃

问5:申请人通过弄虚作假方式骗取奖励,会受到什么处罚?

 答5:如有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和核实,已奖励的资金予以追缴,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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