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集团内部的调配
同一教育集团内部各校区、分园、学校的人员编制、岗位职称等,由教育集团实行统一管理。同一教育集团内部各校区、分园、学校之间的人员调配,由本集团根据教育教学、教研科研和教育管理的需要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报区委教育工委同意后予以实施,不办理人员调配手续,按正常的工作安排和交流轮岗相关政策处理。
二、教育集团、学校、单位的调配
1.区内跨教育集团、学校、单位之间调配的人员,要求近3个学年度的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为“优秀”、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经区委教育工委认定,因不胜任不适宜现工作岗位需要调离原工作单位者除外。
2.在我区镇内同一教育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且教龄3年及以上,可以申请在镇与镇教育事业单位之间进行调动。
3.公费师范教师在我区镇内同一教育事业单位工作满6年且教龄6年及以上、2020年12月底及以前入职聘用的非公费师范教师在我区镇内同一教育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且教龄5年及以上、2021年1月及以后入职聘用的非公费师范教师在我区镇内同一教育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且教龄3年及以上,可以申请从镇教育事业单位通过公开选聘的方式调入城区教育事业单位。
4.在我区城区同一教育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且教龄3年及以上,可以申请在城区同类教育事业单位、同类学段之间调动。普通高中、中职学校之间申请调动者,其职数(岗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5.高学段可以调动到低学段任教,从严控制从低学段调动到高学段任教。
6.各城区教育事业单位之间、各农村教育事业单位之间调动的,须有组织核实的正当调动理由。
7.城区教育事业单位往农村教育事业单位调动,平坝地区教育事业单位往边远地区(限洪湖、万顺、海棠、云集镇内教育事业单位及葛兰镇中心校大坝教学点、石堰镇中心校义和教学点、龙河镇中心校乐温教学点)教育事业单位调动,边远地区教育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可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三、经组织任免的干部调配
经区委、区政府、区委教育工委任免的干部,需要变动人事关系的采取调动的方式办理。
四、长寿中学、实验一小、示范幼儿园调任教师
支持长寿中学、实验一小、示范幼儿园在全区范围内,根据其教育教学、教研科研和教育管理的需要提出教师调任计划,报区委教育工委同意后,采取调动的方式进人。调任教师原则上为以下几类人员:
1.现任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骨干校长)、学科带头人、名教师(名校长、教学名师)。
2.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教书育人楷模)、特级教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3.部级现场赛课和现场教学技能大赛的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市级现场赛课和现场教学技能大赛的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区级现场赛课和现场教学技能大赛的一等奖(限前3名)及以上获得者。
4.其他经区委教育工委认定的学科建设急需紧缺的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