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区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对单个主体的补偿标准是怎么的?
日期:202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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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个主体享受风险补偿的总贷款额度上限为2000万元,符合条件的贷款形成不良的,风险补偿资金按比例给予补偿。
(一)对单个主体贷款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下的,给予贷款余额(本金余额,下同)30%的风险补偿;
(二)对单个主体贷款500-1000万元人民币(含)的,给予贷款余额20%的风险补偿;
(三)对单个主体贷款1000-2000万元(含)的,给予贷款余额10%的风险补偿;
(四)对于已纳入其他中央、市级、再担保风险代偿补偿政策的,补偿资金应扣除该部分,承担剩下的按比例计算损失部分;
(五)对于符合人民银行绿色贷款统计专项制度的绿色贷款形成不良的,风险补偿资金比例在同档基础上上浮5个百分点;
(六)建档立卡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的小额信贷补偿,风险损失给予70%的补偿。
以上六种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