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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尘肺病临床诊断的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尘肺病临床诊断工作的通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二是有经尘肺类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合格的医师。
文字解读:
政策解读《关于规范尘肺病临床诊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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