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庆市长寿区食品公共场所等行业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工作的通知》政策问答
1.问:不属于六类人员是否可以进行预防性体检?
答:不属于六类人员仍然可以在上述医疗机构进行预防性体检,但需自付费用,按照医疗服务标准收费。
2.问:从业人员的预防性体检合格证明可以在多个用人单位使用吗?
答:可以。有效期内,同一从业类别可以通用。
3.问:在重庆市以外取得的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合格证,在长寿区从事相关工作,还需要重新办证吗?
答:已在市外取得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从事同一类别工作时,不需要重新办证。
4.问:只售卖预包装食品的工作人员,需要进行预防性体检吗?
答:不需要。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经营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食监二函〔2016〕593号),预包装食品不属于直接入口的食品,只从事预包装食品售卖的人员不需要进行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
5.问:如何补办预防性体检报告?
答:在发放预防性体检报告一年内,从业人员因丢失、损毁等原因需要补发的,可以拿本人身份证到原体检的医疗机构补办体检报告,不需要进行重复体检。医疗机构按照原发证日期补发体检报告,不收取任何费用。
6.问:六类人员中,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可以免费进行预防性体检,“公共场所”具体指的是哪些场所?
答:①住宿场所:宾馆、旅店、招待所(宾馆指星级住宿场所、旅店指非星级住宿场所、招待所指单纯提供住宿服务的住宿场所);②沐浴场所:公共浴室、温泉浴室(场)、桑拿室、足浴室、婴幼儿沐浴室;③美容美发场所:美容店、理发店;④游泳场所:游泳场(馆);⑤娱乐与文化场所:影剧院、游戏厅、歌舞厅、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网吧;⑥交易场所:商场、超市、书店;⑦就诊场所与交通场所:候诊室、候车(机、船)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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