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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区202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我区202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项考试(以下简称考试)顺利进行,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支持考试防疫的措施和要求。

一、考生在考前14天起须注册“渝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或相关手机APP完成),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等疑似症状。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的,须及时在“渝康码”进行申报更新,出现相关症状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建议考生考前14天在渝且不离渝,不得与有境外旅居史(21天内)或中高风险地区来长返长(14天内)人员有接触,严格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本人防护。

二、考前14天内有市外旅居史和经停史的(重点地区除外)来渝返渝考生,须提供首场考试前3天内2次(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最后一次采样须在重庆市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市外旅居史和经停史的考生,须持考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下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和电子均可,下同),且重庆“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为绿码,无异常(当日更新),体温查验<37.3℃,且无异常情况的,方可入场参加考试。

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指考生实际参加首场考试当天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出具的核酸检测报告。考前48小时是指核酸检测采样时间,而不是检测时间、报告打印时间、检测方出具报告结果时间等。请考生合理安排核酸检测采样时间,以免影响您参加考试。

参加多个考试科目的考生,以实际参加第一天考试日为基准,每次入场查验时,只需提供同一份实际参加的首场考试当天前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报告即可,无须进行多次核酸检测。

三、考试当日,建议考生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进入考点时,考生须接受防疫安全检查和指导,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纸质准考证和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出示“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备查。

四、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一)考试前21天内有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二)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三)尚未出院的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或者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但尚在医学观察期内。

(四)考试前14天内,曾出现体温≥37.3℃或有疑似症状,但考试前未排除传染病或仍存在身体不适症状。

(五)密切接触者等集中隔离人员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尚未完成居家隔离观察、居家健康监测或自我健康监测要求者。

(六)归口到镇街管理的其他重点人员,尚未完成居家隔离观察、居家健康监测或自我健康监测要求者,即:时空交集人员、潜在暴露人员;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其他低风险地区和感染者报告较多的县(市、区、旗)来长返长人员;7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或未划定高(中)风险地区但出现本土病例的所在城市来长返长人员;14天内有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7天内有边境口岸城市旅居史的来长返长人员;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结束工作任务后仍处于居家医学观察期间的。

(七)考试当天,重庆“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异常(黄码和红码)的考生。

(八)考试当天,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九)进入考点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现场医务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

五、考生应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并做好自我防护。

(一)考生应当遵守本市本区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及时了解我区考试相关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考点、考场做好现场防疫工作。

(二)考生在备考期间,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地区,避免与无关人员接触。勤洗手,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在各种场所保持一定的安全社交距离。考试当天,尽可能做到居住地与考点之间“两点一线”。

(三)考生在考试当天,须自备口罩,除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时须佩戴口罩,在考试过程中应全程佩戴口罩。

(四)在考试过程中,考生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头晕、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经考点医务人员评估后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可转移至备用考场考试,考试时间不补,考试结束后应配合送医就诊;对评估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应及时送医就诊。

(五)提倡考生自行赴考,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和在考点周围聚集,考点不提供停车条件。每场考试结束后,考生须服从考点安排分批、错峰离场。

六、有关要求

(一)考生应认真阅读本疫情防控告知书和《长寿区202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并进行网签。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二)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按相关规定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其他事项

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本市本区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我们将及时发布最新通知,请广大考生务必密切关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人事考试”专栏通知公告,掌握考试最新动态并保持通讯畅通。

    附件:长寿区202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




附件下载:

附件:长寿区202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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