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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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5520052481/2022-00379 [ 发文字号 ] 长寿人社发〔2022〕130号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7-14 [ 发布日期 ] 2022-07-15

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农村劳动力就业补助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7-15


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农村劳动力就业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有效解决企业招工难问题,按照区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关于印发长寿区扎实稳住经济大盘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长发改发〔202223号)精神,现就做好农村劳动力就业补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在长寿区注册、经营、纳税,202271日至1231日期间,新招用农村劳动力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企业(经批准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在申请此项补助时可视同为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可申请享受农村劳动力就业补助。

二、补助标准

按照招用农村劳动力数量,分类对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0人及其以下的,补助300人;2050人的(含50人),补助400人;50100人的(含100人),补助500人;100人以上的,补助600人。

三、补助程序

(一)申请。企业招用农村劳动力并缴纳3个月以上失业保险费后,可向区就业和人才中心申请补助,填报申请表(附件1)、人员花名册(附件2)。

(二)审核。区就业和人才中心通过人力资源台账管理系统,确认农村劳动力身份;通过社保系统,比对企业参保信息。

(三)公示。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将拟享受补助的申请企业、补助标准、补助金额等情况,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会商确定后不成立的,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资料报区人力社保局确认。

(五)划拨。区人力社保局将确认后的补助资金划入企业账户。

四、异议处理

对招用人数、参保缴费、补助额度等有异议的,由区人力社保部门会同区发展改革委、财政税务公安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会商确定。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提振信心。各街镇和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农村劳动力就业补助政策宣传力度,扩大政策知晓率和覆盖面,进一步营造助企纾困的舆论氛围,提振市场主体发展信心。

(二)优化服务,加快进度。区就业和人才中心要公开发布简洁易懂的服务指南,全力优化营商环境,对来人来信来电咨询、投诉、申诉等,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加强信息比对核查,加快补助资金审核进度,确保惠企资金尽快落实到位。

(三)落实责任,防范风险。区就业和人才中心要严格落实内控管理责任,建立完善补助资金使用信息库,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对虚报、套取、私分、挪用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按规定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联系人及电话:廖强023-40244021陈黎明023-40667210

附件:1.农村劳动力就业补助申请表

      2.企业招用农村劳动力花名册


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71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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