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1:我是一家有机肥生产企业,想申请补贴需要满足哪些核心条件?
答:需同时满足三个核心条件:一是在长寿区内开展经营活动;二是持有有效的《肥料登记证》;三是生产有机肥的主要原材料为长寿区的畜禽养殖废弃物或农作物秸秆。
问2:补贴资金是按什么标准发放的?不同年度的标准有区别吗?
答:补贴资金按企业有机肥销售量发放,且有机肥销售补贴应与买方有机肥使用情况相匹配;不同年度有明确区别:2026年度对上年度的补贴标准为150元/吨,2027年度对上年度的补贴标准为100元/吨。补贴细则以及申报所需材料、要求和时限等,以当年公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问3:企业申请补贴需要提交哪些资料?如果资料不齐全会怎么样?
答: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申请表、《肥料登记证》、畜禽废弃物或农作物秸秆收运合同、有机肥生产记录、申报周期内的检验报告、销售记录等。资料不齐全的,将无法通过镇街初核,需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后重新申请。
问4:补贴申请的流程是怎样的?
答:补贴申请流程为“企业向所在镇街申请→镇街初核公示→区农业农村委复核公示→区政府批准→资金兑付”。具体时间以当年申报通知要求为准。
问5:如果企业生产的有机肥抽检不合格,会有什么后果?
答:区农业农村委会对企业生产的有机肥辅料及成品进行不定期抽样检测。若一年内有一次抽查不合格,将立即取消该企业当期的补贴;若一年内有两次抽查不合格,将直接取消企业的补贴资格。
问6:企业通过弄虚作假方式骗取补贴资金,会受到什么处罚?
答:企业在申报补贴过程中,若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其补贴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同时相关违规信息将纳入企业信用记录。
问7:普通农户购买使用有机肥能享受补贴吗?
答:本次《推广办法》的补贴对象仅为符合条件的有机肥生产企业,目的是通过扶持企业扩大生产、降低成本,间接推动有机肥普及。目前农户购买使用有机肥暂不直接享受本《推广办法》规定的补贴,后续可关注区农业农村委发布的其他惠农政策。
问8:如果发现有企业违法销售不合格有机肥或骗取补贴,该如何举报?
答:区农业农村委及各镇街均设置了举报电话、检举箱等举报渠道,可直接向企业所在地的镇街或区农业农村委反映相关问题。相关部门接到举报线索后,会及时进行核查处理,并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