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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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00930385XN/2023-0017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民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10-18 [ 发布日期 ] 2023-10-18

重庆市长寿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办理指南(2023年)

日期:2023-10-18

一、业务办理名称

长寿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二、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民发2015〕71号)、《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长民政2015〕235号)。

三、补贴对象

具有重庆市长寿区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对象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具体包括: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和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具有重庆市长寿区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对象中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不含前述失能老年人)。

四、补贴内容及标准

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200元。

五、补贴发放方式

养老服务补贴由区财政局和区民政局每月根据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的《重庆市长寿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发放花名册》和《重庆市长寿区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发放花名册》下达资金文件,区财政局根据文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代发至符合条件对象的银行卡。

六、申请材料清单

1.申请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对象须提交以下材料: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特困证)、区级以上(含区级)医院诊断证明或残疾人证、银行卡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填写《重庆市长寿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2.申请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对象须提交以下材料: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特困证)、银行卡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填写《重庆市长寿区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七、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镇街审核和公示、区民政局审批、发放补贴。

八、办理部门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

九、办理时限

当月办理,次月发放。

十、办理时间

每月20日前。

十一、办理地点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凤岭路6号附8号)

十二、咨询电话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023-40244013


申请表样表参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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