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长寿区老年食堂建设运营方案》的通知
长民政〔2024〕130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现将《长寿区老年食堂建设运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长寿区老年食堂建设运营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更好满足广大老年群体特别是特殊困难老年人就餐服务需求,逐步探索市场化和普惠性相结合的老人助餐服务模式,切实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根据《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推进老年食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民发〔2023〕9号)、重庆市民政局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积极发展老年助餐实施方案》(渝民发〔202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深入落实“惠民有感”工作导向,聚焦老年人、特别是孤寡老人就餐不便问题。按照市民政局工作部署,推动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老年助餐服务多元供给格局,引领带动全区助餐服务健康发展,提升广大老年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扶持补贴措施,鼓励支持市场主体采取定点就餐、配送到户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订餐、就餐、送餐等便捷服务,并以此探索老年食堂可持续模式,逐步实现助餐服务专业化、市场化、规模化发展。力争2025年新增2家老年食堂,2026年底时具有可持续运营机制的老年食堂达到5家以上。
三、申请要求
1.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其中依托中央厨房供餐的应符合中央厨房相关规范。
(2)老年食堂面积一般应不少于50平方米。
(3)老年食堂宜设在2层以下(含2楼),3楼以上应设电梯,并在食堂内外配置无障碍设施和助餐工具。
2.申请资料
(1)佐证基本条件的相关对应资料。
(2)长寿区老年食堂符合申请条件承诺书(附件1)。
(3)长寿区老年食堂资格申请表(附件2)。
(4)其他资料根据区民政局需要提供。
四、资格确定
1.意向机构提出申请并将相关资料提交到区民政局(凤岭路6号附8号506办公室)。
2.区民政局收到申请后,通过查看申请资料、现场调研等方式,依据长寿区老年食堂资格申请评审表(附件3)对申请机构进行评审,评审得分超过70分则申请成功。
3.申请成功的机构按规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长寿区老年食堂。
五、资格取消
对出现以下情况的机构,取消其长寿区老年食堂资格,并于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1.被吊销或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
2.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3.因严重违法违规被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处罚,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4.经区民政局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认定不再具备社区老年食堂运营条件和能力,或者不能履行保证食品安全责任的;
5.申请补贴、接受考核中存在伪造数据、虚构记录等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行为的;
6.半年内助餐不足500人次的;
7.连续两次被取消就餐补贴或累计被取消三次的;
8.违反长寿区老年食堂符合申请条件承诺书(附件1)的;
9.出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六、服务内容
老年食堂以服务老年人为主,提供老人堂食和送餐服务,同时可面向社会开放,按市场价格提供餐饮服务。鼓励具备条件的老年食堂在满足老年人用餐需求同时,延伸提供康复护理、文化娱乐、日间照料等服务,探索社区居家“一站式”养老服务解决方案,不断扩大用户规模,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七、扶持政策
区民政局对老年食堂给予运营补贴,运营补贴包括就餐补贴和阶梯奖励,每半年发放一次。本扶持政策可与市级相关奖励补贴叠加享受。老年食堂须对就餐老人实行价格优惠,每餐优惠金额不得低于就餐补贴金额。年满60周岁的中国公民均可享受价格优惠。
老年食堂须对首次就餐的老人进行身份信息录入并留存身份证或户口本等佐证资料。特殊困难老人首次就餐须填写长寿区老年食堂特殊困难老人就餐登记表(附件4)并提供相应证明。老年食堂原则上通过信息化手段记录老人每日就餐情况作为申请运营补贴的凭证,确实不具备条件的须通过填写长寿区老年食堂服务老人每日记录表(附件5)作为申请补贴佐证资料。在时机成熟、区民政局明确要求必须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记录后,未采用信息化手段记录的老年食堂将不得申请补贴。
老年食堂应在每年1月15日之前申请上一年度下半年运营补贴、7月15日之前申请本年度上半年运营补贴,申请须向区民政局提供长寿区老年食堂运营补贴申请表(附件6)。申请区间服务老人未达到500人次的不得申请本次补贴。收到申请后,区民政局依据长寿区老年食堂运营补贴考核表(附件7)对申请机构进行考核,并根据最终得分进行补贴。
(一)就餐补贴
考核评分最终得分80分以上的,按100%获得补贴;最终得分70-79分的,按90%获得补贴;最终得分60-69分的,按80%获得补贴;最终得分低于60分或满意度得分低于10分的,取消本次就餐补贴。
1.社会老人
(1)补贴条件。60周岁以上老人。
(2)补贴标准。早餐、晚餐按市场价格50%进行据实补贴;市场价格达到4元的午餐按市场价格50%进行据实补贴。
(3)补贴上限。早餐补贴上限为2元/人次;60周岁-89周岁老人午餐、晚餐补贴上限为3元/人次,90周岁以上老人午餐、晚餐补贴上限为4元/人次。
2.特殊困难老人
(1)补贴条件。1.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智力、精神、视力等四类重度残疾老人;2.年满80周岁的低保、特困老人;3.年满100周岁的老人;4.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2)补贴标准。市场价格达到4元的午餐按市场价格50%进行据实补贴。早餐、晚餐按照90周岁以上社会老人标准执行。
(3)补贴上限。午餐补贴上限为8元/人次。早餐、晚餐按照90周岁以上社会老人标准执行。
就餐补贴每次不超过60000元/个机构。
(二)阶梯奖励
在申请运营补贴区间内,助餐达到3000人次的,给予5000元奖励资金;助餐达到6000人次的,给予10000元奖励资金;助餐达到12000人次的,给予20000元奖励资金。考核评分最终得分低于90分或满意度得分低于10分的取消本次阶梯奖励。
八、监督管理
长寿区老年食堂按照约定实施老年食堂建设、提供老年助餐服务和档案资料建立等环节。区民政局等主管部门及镇街对老年食堂进行过程监督指导并核对录入助餐数据。
(一)规范服务场所
1.统一标识。统一悬挂老年食堂标识。
2.统一公示内容。上墙公示内容: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收费价格、对老年人的优惠政策、服务时间、预约电话、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以及举报电话等。
3.统一建设要求。老年食堂应按照“八有”规范建设,即有满足需求的餐具桌椅、有消毒碗柜、有保鲜冰柜、有留样冰箱、有供暖降温设备、有电子监控设备、有消防器材、有支付系统。对老年人以外群体开放的老年食堂应设置相对独立的老年人就餐区域。老年人就餐及活动区域应进行适老化改造。
4.统一服务项目。老年食堂原则上应提供早、午、晚餐服务,并对有送餐需求的助餐对象提供送餐服务。
5.相对独立。老年餐和社会餐共同经营的,原则上分区管理,确保老人用餐便利和安全。
(二)加强服务信息管理
运营单位应采取信息化手段对就餐人数进行实时记录,条件暂不具备的,应做到每餐登记,通过签字、记账等方式记录每日就餐情况。镇街应加强对老年食堂助餐情况的抽查检查,并将本辖区老年食堂服务情况按需统计汇总后报送区民政局。
(三)规范食品安全管理
老年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九、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组成老年食堂建设运营推进工作小组,确定参与单位并全程监督指导老年食堂建设运营。各镇街要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宣传、广泛动员,举荐社会主体大力参与。
(二)鼓励探索创新
各镇街要根据自身特点,紧贴老年人需求,发挥比较优势,大胆探索实践,创造先进做法,为全区养老服务试点改革发展提供经验。
(三)注重宣传推广
广泛宣传老年食堂服务点、服务方式和扶持政策,让辖区内老年人了解助餐服务的流程和途径,扩大社会知晓面,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助餐服务,为全面提高服务水平营造良好氛围。
(四)强化监督管理
老年食堂所在镇街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老年食堂的生产环境、生产设备、原材料、工艺流程等方面的巡查和监管,定期对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等有关单位将不定时开展监督检查。
十、特别说明
本《方案》自2025年1月1日起实行,由区民政局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长寿区老年食堂建设运营试点方案〉的通知》(长民政〔2023〕110号)同时废止,原试点单位民兴社区老年食堂、三峡路社区老年食堂和朝阳社区老年食堂自动获得长寿区老年食堂资格并继续运营老年食堂。本《方案》所称“以上”包含本数。
附件:1.长寿区老年食堂符合申请条件承诺书
2.长寿区老年食堂资格申请表
3.长寿区老年食堂资格申请评审表
4.长寿区老年食堂特殊困难老人就餐登记表
5.长寿区老年食堂服务老人每日记录表
6.长寿区老年食堂运营补贴申请表
7.长寿区老年食堂运营补贴考核表
附件1
长寿区老年食堂符合申请条件承诺书
本机构(单位) 已阅读并理解同意《长寿区老年食堂建设单位须知》相关要求,保证提交的老年食堂项目申请资料真实合法,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
附件:长寿区老年食堂建设单位须知
长寿区老年食堂建设单位须知
老年食堂不得经营、配送冷食、生食、裱花蛋糕。不得外购成品熟食(本公司中央厨房除外)。兼营送餐服务的,送餐服务对象主要为散客,不得向其他养老机构和老年食堂送餐,送餐规模与加工能力、送餐能力相适应,原则上中型以上食堂送餐不超过50人份,小型及微型食堂送餐不超过20人份。50人以上的送餐食堂,应取得集体用餐配送经营项目许可。要加强食品安全运输存储管理,确保从烧熟2小时后,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烧熟后4小时内食用。
无加工场所,只提供就餐场所的老年食堂。应从取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或食品生产企业订购,并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食堂设置留样柜,对订购的食品进行留样。从取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或中央厨房订购成品熟食的食堂,要设置保温设置设备,从食品生产企业订购食品的食堂,要有符合条件的冷藏设施和加热设施,再加热时,食品的中心温度应达到70℃以上,方可食用。食堂提供非一次性餐饮具的,还应具备清洗消毒设施。
附件2
长寿区老年食堂资格申请表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
经我单位研究决定,拟建设运营老年食堂,现申请长寿区老年食堂资格,请予以批准。
老年食堂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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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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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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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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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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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登记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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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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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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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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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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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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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或租赁及租赁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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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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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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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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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长寿区老年食堂资格申请评审表
申请机构: 评审人:
序号 |
项目 |
考核指标 |
得分 |
1 |
场地的合理性 |
食堂和小区的结合程度、类型、面积、受众群体等。(16分) |
|
2 |
安全 |
是否有消防、食品安全相关设施和制度;是否证件齐全;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20分) |
|
3 |
相关经验及现有资源 |
是否专门制作过老年人餐食;连锁经营情况;中央厨房情况。(8分) |
|
4 |
环境 |
厨房及就餐区域环境情况。(30分) |
|
5 |
适老化 |
是否具备老人独立就餐区;食堂适老化程度,后续适老化建设方案。(18分) |
|
6 |
运营情况或运营模式 |
当前食堂的运营情况,获得老年食堂资格后的运营模式。(8分) |
|
总分 |
|
时间:
附件4
长寿区老年食堂特殊困难老人就餐登记表
老年人基本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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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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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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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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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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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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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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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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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类别 |
□残疾等级一、二级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失能老人; □80周岁的低保、特困老人; □年满100周岁的老人;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其他____; | |||||||||
委托代理人基本情况 |
姓名 |
|
性别 |
|
身份证号 |
| ||||
与申请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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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
联系电话 |
| |||||
本人自愿申请加入老年食堂用餐,(或者委托代理人)保证以上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5
长寿区老年食堂服务老人每日记录表
老年食堂 填报日期:
序 号 |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身份类别 (1.社会老人2.特殊困难老人) |
堂食/送餐 |
市场价格 |
自费金额 |
优惠金额 |
早/午/晚餐 |
签字/捺印 |
联系方式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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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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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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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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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人:
附件6
长寿区老年食堂运营补贴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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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地址 |
|
姓名 |
| |
运营单位 |
|
电话 |
| |
本次补贴申请区间 |
年 (上/下)半年 | |||
就餐补贴 |
限额标准 |
服务人次 |
申请金额(元) | |
2元/人次 |
早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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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元/人次 |
60-89周岁老人午餐 |
|
| |
60-89周岁老人晚餐 |
|
| ||
4元/人次 |
90周岁以上老人午餐 |
|
| |
90周岁以上老人晚餐 |
|
| ||
8元/人次 |
特殊困难老人午餐 |
|
| |
合计(不得超过6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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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梯奖励 |
| |||
本次申请补贴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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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长寿区老年食堂运营补贴考核表
被考核机构:
考核指标 |
考核标准 |
考核方式 |
分值 |
得分 |
食品安全(20分) |
所有工作人员持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
现场考察 |
4 |
|
餐具每次使用后消毒。 |
现场考察 |
4 |
| |
有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和区民政局值班电话等服务监督电话并公示上墙。 |
现场考察 |
4 |
| |
有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
查阅资料 |
4 |
| |
有专用食品留样冰箱并按照《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规定进行食品留样。 |
现场考察、查阅资料 |
4 |
| |
消防安全(8分) |
有消防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
查阅资料 |
4 |
|
配备必要消防设备并能够熟练操作。 |
现场考察 |
4 |
| |
运营管理(22分) |
用餐场地环境清洁舒适,无水渍、垃圾,桌椅摆放有序。 |
现场考察 |
4 |
|
食材有专门存放地点。 |
现场考察 |
3 |
| |
食材、原材料等进货渠道规范、收据保留齐全。 |
查阅资料 |
4 |
| |
运用信息化系统进行身份识别、支付结算。 |
现场考察 |
4 |
| |
符合明厨亮灶标准。 |
现场考察 |
3 |
| |
用餐及活动区域设置摄像头并均能正常工作。 |
现场考察 |
2 |
| |
购买场地责任险。 |
查阅资料 |
2 |
| |
服务质量(35分) |
悬挂长寿区老年食堂标牌。 |
现场考察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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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餐秩序良好,实行老年人优先就餐,设有老年人优先窗口或标识。 |
现场考察 |
3 |
| |
桌椅为适老化桌椅,尖角处作圆角处理。 |
现场考察 |
4 |
| |
有菜谱及收费标准并公示上墙。 |
现场考察 |
3 |
| |
厨房设施设备齐全,保持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地面无积水、无杂物堆放。 |
现场考察 |
4 |
| |
场地具备无障碍设施,就餐及老人活动区域无高差,地面作防滑处理。 |
现场考察 |
4 |
| |
有老人专门就餐区域。 |
现场考察 |
4 |
| |
每日午餐、晚餐菜品种类均达到4种计2分,达到8种计4分。 |
现场考察 |
4 |
| |
申请补贴区间内向老人提供文化娱乐、健康照护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达到10人次。 |
查阅资料 |
2 |
| |
具备向周边老人送餐能力,申请补贴区间内开展送餐服务达到10人次计2分,达到50人次计4分。 |
查阅资料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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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15分) |
对申请补贴区间内助餐不足3000人次的抽取不少于10人、3000人次以上的抽取不少于20人进行电话询问。未接听或者电话错误的重新抽取,每出现一个电话错误,降低满意率1个百分点。不满意的须说明理由且老年食堂无法证明不属实的方为有效测评。满意率*15后向下取整即为本项得分。 |
电话抽查、现场考察、查阅资料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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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项 |
每接到1个举报并查证属实的,扣5分。 |
现场考察、查阅资料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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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得分 |
| |||
一票否决项 |
最终得分低于60分或满意度得分低于10分的取消本次补贴。 |
是否一票否决 |
|
考核区间: 年 (上/下)半年
考核人员:
考核时间: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