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0093039640/2024-00014 | [ 发文字号 ] | 长寿府发〔2024〕43号 |
[ 主题分类 ] | 林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林业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8-22 | [ 发布日期 ] | 2024-08-22 |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封山令
当前,我区正经历连晴高温天气,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持续保持在高位,森林防灭火形势十分严峻,极易发生森林火灾。为在极端天气下筑牢森林防火墙,杜绝森林火灾发生,全力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森林防火工作实际,特此发布《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封山令》。
一、封山时间
本封山令执行时间为发布之日起至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低于3级或森林火险橙色预警解除时止。
二、封山区域
长寿辖区内的明月山脉、黄草山脉、铜锣山脉、长寿山、阳鹤山集中连片林区。
三、封山规定
(一)除原住居民正常生产生活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封山区域。
(二)封山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和一切易发生火灾的作业行为。
(三)经批准进入封山区域内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主动扫描“防火码”,上交一切火源,才能进出林区,并承诺遵守相关规定,自觉履行森林防火宣传义务。
(四)封山区域所属镇街、村(社区)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强化隐患排查,严格火源管控,组织、发动、依靠群众,打赢森林防火持久战、攻坚战。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对不听劝阻,违反本封山令者,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即向镇街、有关单位或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区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350或023—40241136)。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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