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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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768882506J/2025-0000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城市管理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1-24 [ 发布日期 ] 2025-01-24

重庆市长寿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5-01-24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依法接受委托集中行使区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承担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城市供水排水、园林绿化方面的各项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承担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承担工商管理方面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承担交通管理方面的侵占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承担水务管理方面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承担食品药品监管方面的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查处;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纠察工作,承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和重大执法活动;组织推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负责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市违法建筑执法;承担国旗升挂、使用和收回方面的行政执法;承担生活垃圾方面的各项行政执法;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2017年12月18日更名重庆市长寿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重庆市长寿区城市管理局管理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机构规格副处级,经费形式财政全额拨款,类别为公益一类。内设办公室、法制科、直属大队、纠察大队、违法建筑执法一大队、违法建筑执法二大队、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五大队、六大队、七大队13个科室(大队)。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3239.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39.3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8.34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经费拨款增加8.4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经费拨款增加7.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3239.38万元,其中:教育支出6.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2.4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3.3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85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1.8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8.3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3.34万元,项目支出减少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39.3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39.38万元,比2024年增加18.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91.38万元,比2024年增加23.3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48万元,比2024年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项目经费开支。主要用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专项整治工作。

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44.5万元,比2024年减少2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万元,比2024年减少2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开支;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13.27万元,比上年增加0.27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支队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48万元。其中:一般项目1个,涉及资金148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支队共有车辆11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1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王晶  联系方式:023-64080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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