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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关于拟对黄伟作出行政处罚的公告

日期:2026-07-13

经公安机关调查,机动车驾驶人黄伟涉嫌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应当予以处罚。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告知,请机动车驾驶人黄伟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到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渡舟街道商贸东路6号汽贸城4号楼;联系方式:40468399)接受处理,并可以依法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驾驶人

身份证号

违法时间

违法地点

违法

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黄伟

511623********6075

2025-07-18 03:46

长葛路新康大道路口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九十条

6分,罚款200元

特此公告。

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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