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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 关于公开征求《长寿区公办兜底型养老机构收住老人工作流程(送审稿)》意见的公告

日期:2026-06-17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

关于公开征求《长寿区公办兜底型养老机构收住老人工作流程(送审稿)》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我区公办兜底型养老机构(敬老院)收住老人工作,提升公办兜底型养老机构(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保障入住老人及家属合法权益,我局牵头起草了《长寿区公办兜底型养老机构收住老人工作流程(送审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公示日期2026617日至2026623日,请广大市民和相关单位于2026623日前将宝贵意见建议发送至邮箱1932289121@qq.com。我们将对征集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整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长寿区公办兜底型养老机构收住老人工作流程(送审稿)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     

                                2026617日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3-40244013

附件

重庆市长寿区公办兜底型养老机构收住老人

工作流程(送审稿)

一、个人/家属申请

责任主体:老年人本人或其代理人(家属、监护人)

项目

内容

申请地点

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民政窗口

提交材料

《公办兜底型养老机构入住申请表》
老年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近期免冠照片(2张)
家属/监护人身份证及关系证明(非本人申请时)
低收入/特困/优抚等证明材料

基本条件

本区户籍,或持有本区居住证且在本区常住的老年人
无传染性疾病、无严重精神疾病(非急性期)
无暴力倾向或其他不适宜集体生活的情形

二、体检与老年人能力评估

责任主体: 由户籍地街镇组织老人到指定医疗机构+有资质的评估机构

步骤

内容

时限

① 体检安排

街镇组织老人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收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② 体检项目

常规体检 + 传染病筛查(结核、肝炎、艾滋病等)+ 精神状态初步筛查

③ 能力评估

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进行评估,出具评估等级报告(能力完好 / 轻度失能 / 中度失能 / 重度失能)

体检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④ 结果反馈

体检报告+评估报告→报送所在街镇

评估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

体检不合格处理: 患有法定传染病活动期、严重精神疾病急性期的,

暂缓收住,待治疗稳定后可重新申请。

三、街镇初审

责任主体: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步骤

内容

时限

① 受理登记

核对材料完整性,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补正

当场

② 入户调查

工作人员入户核实老年人基本情况、家庭状况、照护需求、子女赡养情况等

5个工作日内

③ 初审意见

出具《街镇初审意见表》,明确“同意/不同意”及理由;对特困供养、低保、优抚等对象标注优先等级

3个工作日内

④ 材料转送

将全部材料报送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初审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

不予通过情形: 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基本收住条件、家庭有赡养能

力且家属不同意等。

四、区民政局审批

责任主体: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步骤

内容

时限

① 材料审核

复核街镇初审意见、体检报告、能力评估报告、优先等级等

5个工作日内

② 综合评定

根据评估等级+优先类别+公办兜底型养老机构床位余量,确定是否批准及入住机构

5个工作日内

③ 审批结果

出具《公办兜底型养老机构入住批准通知书》,同步通知公办兜底型养老机构和街镇

3个工作日内

排序原则(供参考) 特困供养人员 > 低保/低收入家庭失能老人 >

优抚对象 > 计生家庭 >普通工薪家庭失能老人 > 自理老人。同等条件下,高龄优先。

五、公办兜底型养老机构办理入住手续

责任主体:公办兜底型养老机构院长

步骤

内容

时限

① 接收核验

核验《入住批准通知书》、身份证、体检报告、评估报告原件

当天

② 签订协议

签订《公办兜底型养老机构入住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双方权利义务、退住条件等

当天

③缴纳费用

按标准缴纳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等(特困/低保对象按政策减免)

当天

④ 安排入住

根据评估等级分配护理等级和房间,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告知院内规章制度

入住当日

⑤ 信息登记

在渝悦养老更新机构入住人员信息,向区民政局报备实际入住信息

3个工作日内

附件:1.《公办兜底型养老机构入住申请表》

2.《街镇初审意见表》

3.《公办兜底型养老机构入住批准通知书》

附件1

公办兜底型养老机构入住申请表

项目

内容

申请编号

(由街镇填写)202____年第____号

申请日期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项目

内容

姓名

性别

□ 男 □ 女

出生日期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省(市)______区(县)______街(镇)______社区(村)

现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医保类型

□ 城镇职工 □ 城乡居民 □ 无 □ 其他______

婚姻状况

□ 未婚 □ 已婚 □ 离异 □丧偶

二、家庭及赡养情况

项目

内容

女或其他监护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①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②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③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家庭经济状况

□ 特困供养 □ 低保□低收入 □ 优抚对象□ 计生家庭 □重残□ 其他群众

赡养人意见

□ 同意入住 □ 不同意入住 □ 无法联系

赡养人签字

三、健康及照护需求

项目

内容

主要疾病/慢性病

是否患有传染病

□ 否 □ 是(请注明)____________

是否患有精神类疾病

□ 否 □ 是(请注明)____________

自理能力自评

□ 自理 □ 半自理 □ 不能自理

特殊照护需求

四、申请入住意向

项目

内容

意向公办兜底型养老机构名称

期望入住时间

优先类别

□ 特困供养 □ 低保□低收入 □ 优抚对象□ 计生家庭 □重残□ 其他群众

申请人(或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2

______街(镇)公办兜底型养老机构入住初审意见表

项目

内容

申请编号

202____年第____号

申请人姓名

申请人身份

□ 特困供养 □ 低保□低收入 □ 优抚对象□ 计生家庭 □重残□ 其他群众

受理日期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初审日期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一、材料核验

核验项目

结果

申请表填写完整

□ 是 □ 否

身份证、户口簿

□ 已核验 □ 缺失

照片

□ 已提交 □ 缺失

关系证明/委托书

□ 已提交 □ 缺失

身份类别证明

□ 已提交 □ 缺失

体检结果

□ 无法定传染病

□ 有法定传染病活动期:具体疾病

□ 无精神疾病

□ 严重精神疾病急性期:具体疾病

□ 体检结果合格□ 体检结果不合格

老年人能力评估结论

□ 自理 □ 轻度失能□ 中度失能 □ 重度失能

材料结论

□ 齐全 □ 不齐全(缺:____________)

二、入户调查情况

调查项目

内容

调查日期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调查人

实际居住情况

家庭成员及赡养情况

经济状况核实

□ 与申请一致 □ 不一致(说明:____________)

老年人本人意愿

□ 自愿入住 □ 家属代为申请,老人知情同意 □ 老人不知情(不建议通过)

是否存在家庭矛盾

□ 无 □ 有(说明:____________)

三、初审意见

项目

内容

初审结论

□ 同意受理,报区民政局 □ 不同意受理

不同意理由

初审经办人签字

街镇民政部门负责人签字

街镇分管负责人签字、街镇盖章

日期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四、材料转送记录

项目

内容

转送日期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转送方式

□ 纸质送达 □ 系统报送

接收人

接收确认签字

说明:初审应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果一式两份,街镇留存一份,报送区民政局一份。

附件3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

公办兜底型养老机构入住批准通知书

项目

内容

编号

202____年第____号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

街镇初审意见

□ 同意 □ 不同意

体检结论

□ 合格 □ 基本合格 □ 不合格

能力评估等级

□ 能力完好 □ 轻度失能 □ 中度失能 □ 重度失能

优先类别

□ 特困供养 □ 低保/低收入 □ 优抚对象 □ 普通

经审核,现批准该老年人入住以下公办兜底型养老机构:

项目

内容

公办兜底型养老机构名称

公办兜底型养老机构地址

床位号

护理等级

□ 自理级 □ 介助级 □ 介护级 □ 特护级

收费标准

床位费:______元/月
护理费:______元/月
伙食费:______元/月
合计:______元/月

费用减免

□ 无 □ 特困供养(全额减免)□ 低保/低收入(减免______元)

批准入住日期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有效期限

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办理入住,逾期需重新申请

备注:

1.请在有效期内携带本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指定公办兜底型养老机构办理入住。

2.入住后如评估等级或健康状况发生变化,公办兜底型养老机构应及时报告区民政局。

经办人:_______科室负责人:_______ 局领导:_________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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