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关于公开征求《长寿区关于优化养老服务体系塑造“寿城颐养”养老服务品牌的实施方案(送审稿)》意见的公告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
关于公开征求《长寿区关于优化养老服务体系塑造“寿城颐养”养老服务品牌的实施方案(送审稿)》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坚决守住民生保障底线,优化以政府为主导的兜底保障型养老服务供给,切实提升我区兜底保障型养老机构运营能力和服务质效,推动全区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长寿养老工作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长寿区关于优化养老服务体系塑造“寿城颐养”养老服务品牌的实施方案(送审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公示日期2026年6月11日至2026年6月18日,请广大市民和相关单位于2026年6月18日前将宝贵意见建议发送至邮箱1932289121@qq.com。我们将对征集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整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3-40244013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长寿区关于优化养老服务体系塑造“寿城颐养”养老服务品牌的实施方案(送审稿)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
2026年6月17日
附件
长寿区关于优化养老服务体系塑造“寿城颐养”养老服务品牌的实施方案
(相关单位修改后)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2026年1月3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健全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老龄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委发〔2025〕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六届历次全会精神,锚定产城融合宜居宜业地、自然长寿美丽生态城建设目标,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设老龄友好型城市,加快构建“1239”养老服务体系,即围绕1个主线:优化养老服务体系,争创全国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协同“2业”发展:推动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打造3大品牌:在“寿城颐养”总品牌基础上打造分层分类、精准供给的“暖享长寿”兜底养老、“优享长寿”普惠养老、“颐养长寿”品质养老三大子品牌;实施9大行动:养老服务体系健全行动,养老机构分类改革行动,农村养老服务模式创新行动,医养结合服务深化行动,智慧养老数字赋能行动,养老人才队伍建设行动,银发经济壮大行动,养老服务要素保障行动,“寿城颐养”品牌打造行动,进一步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在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中加快构建分级分类、普惠可及、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好增进老年人民生福祉,确保三级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医养融合,智慧赋能,形成有长寿标识度、全国有影响力的养老服务体系改革新范例。
(二)工作目标。近期目标(2026—2027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15分钟养老服务圈”,区、街镇、村社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全面优化,养老服务标准化、智慧化水平显著提升,积极争创全国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区县。中长期目标(2028—2030年):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达到全市一流,“寿城颐养”养老服务品牌形成区域影响力,医养融合、智慧养老等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全面建成“产城融合宜居宜业地、自然长寿美丽生态城”的老年友好典范,打造全国县域养老服务的“长寿样板”,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贡献长寿智慧和长寿方案。
二、工作任务
(一)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健全行动
1.完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区级层面:强化示范引领,打造区敬老院7个分院(片区敬老院),依托兴隆老年养护院、区中医院医养结合项目、区医院老年医学中心、区三院认知障碍老年人照护中心,分别承担区级失能人员集中照护中心、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老年医学中心、认知障碍老人照护中心功能。建设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整合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供需对接、资源调度、技能培训、应急救援等功能,打造全区养老服务的“中枢大脑”。街镇层面:整合资源,打造4个片区敬老院、3个片区敬老院储备点。支持闲置资源改建为老年食堂、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养老设施,利用16家暂停运营的敬老院建设普惠养老服务机构,补齐我区农村普惠性养老资源不足的短板。村社层面:织密居家社区服务站点网络,按照“15分钟服务圈”要求,优化社区养老服务站布局,因地制宜推进农村互助养老点建设。到2027年,全区养老服务设施总数达到400个以上,城市社区实现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农村地区互助养老点覆盖率达到40%以上。强化家庭养老基础作用,提升家庭成员照护能力,鼓励社会力量提供上门服务,构建“家庭为主、专业支撑”的居家养老模式。
2.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一是完善“家门口”养老服务设施网络。结合城市更新行动,补齐老年文体设施短板,推进适老住宅及居家改造,打造老年友好型社区。农村方面,强化规划引领,把养老服务设施科学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整合闲置资源,改造为嵌入式养老服务点或社区养老综合体,提供临时托管、娱乐、康复、助餐等一站式服务。优化老年助餐设施布局,2030年实现城区社区和农村场镇老年食堂全覆盖。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养老站点深度融合,在养老站点设健康小屋、康复理疗室。二是强化“家门口”养老服务多元供给。利用失能老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政策撬动上门服务市场,培育相关业态。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连锁运营,鼓励企业开发多样服务产品,为失能、独居老人提供上门护理、智能监测等个性化服务。开展居家社区提升行动,2030年为至少800名居家失能老人建家庭养老床位,提供1.5万人次居家上门服务。完善家庭成员照护技能培训体系,提升家庭成员照护能力。发展社区老年大学,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三是创新“家门口”养老服务模式机制。建立养老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引进社会资本搭建“长寿养老”智慧平台,整合数据实现“需求一键呼叫、服务精准匹配”。鼓励城市养老机构凭借优势参与农村养老服务,通过结对帮扶、连锁运营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促进城乡养老服务均衡发展。
(二)实施养老机构分类改革提质行动
1.公办机构改革全面完成。打造“暖享长寿”兜底养老品牌。
全面落实《长寿区“暖享长寿”兜底养老服务提质增效改革实施方案》,通过探索部门直管、优化调整布局、国企专业规范运营、有效资产盘活、妥善安置人员、落实经费保障等举措,到2026年12月,推动形成“1+4+3”兜底保障型养老服务机构服务体系:即1家区级失能人员集中照护中心、4家片区敬老院、3家敬老院储备点,实现机构规模适当、管理科学高效、运营专业规范、服务质量提升的改革目标。根据吃的好、住的好、管得好、过得好的“四好”要求,制定全面、细致且具可操作性的公办兜底型养老机构管理服务标准,提升公办兜底型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探索“财政保障+机构自营”相结合的经费保障新模式,由财政足额保障政策范围内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能力建设经费,由区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每半年开展一次管理运营质量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划拨相关经费,公办养老机构自主承担经营性业务相关支出,实现机构整体收支平衡并保持合理盈余。
2.普惠养老实现充分供给。打造“优享长寿”普惠养老品牌。扩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通过政策扶持、资源整合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可及性。加快普惠机构认定与服务定价,确保普惠养老床位占比达25%。在城市更新、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中,统筹规划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激活闲置设施资源,支持社会力量将闲置学校、幼儿园、社区用房、国有资产改造为老年食堂、社区“一老一小”服务综合体或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促进公共养老服务资源均衡分布。对租用闲置国有资产建设养老机构的给予租金补贴。至少打造1家具备认知照护能力的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引导企业开发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产品,满足不同收入水平、不同健康状况老年人的需求。完善特殊家庭入住制度,鼓励公办机构在兜底基础上向社会开放空余床位,将整合后的15家闲置公办养老机构改建为面向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提供低收费的普惠托养服务机构。
3.高端养老产业有序发展。打造“颐养长寿”品质养老品牌。聚焦高端养老市场,打造集居住、医疗、康复、娱乐等多功能于一体的高品质养老社区。引入国际先进的养老理念与服务模式,提供个性化、定制化的养老服务。加强与旅游、文化等产业的融合,开发旅居康养、文化养老等特色产品,吸引国内外高端养老人群。
(三)农村养老服务模式创新行动
1.强化规划引领。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纳入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或村庄规划,明确用地性质与规模,确保与人口分布、服务半径相匹配,对符合规定的项目,允许使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破解用地难题。落实《重庆市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规划》,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推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若干措施》等相关规定,盘活闲置资源,支持村集体依法整合闲置农房、校舍、卫生院等资产,通过改扩建、租赁等方式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降低建设成本。
2.探索互助养老。选村民集中、交通方便的闲置房屋作互助点,实施基本装修、适老化改造,配备基础设备及安全设备,构建“1+3+N”组织体系(1个村级老年人协会或村级养老互助会,党员干部敬老服务队、专业志愿服务队、低龄助老服务队3支队伍,N个院长),推广助餐、助医、助急、助浴、助行、助乐等“六助+”服务。2026年底前,先试先行5个示范点,到2030年覆盖40%的村,并与老年助餐、医疗服务等融合。完善“台账+服务”机制,围绕特殊困难老年人需求,组建志愿服务队伍,采取干部结对、亲属邻里互助等措施,实现关爱服务全覆盖。
3.整合社会资源。鼓励城市养老机构通过连锁运营、委托管理等方式参与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引入标准化服务流程与专业护理团队。支持本地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参与农村养老服务,通过政府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降低运营成本。
(四)实施医康养结合服务深化行动
1.推广“一墙之邻”医养融合模式。推动养老与医疗设施毗邻建设,支持各级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街镇卫生院利用闲置资源参与农村医养项目。依法依规赋予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相应处方权,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依托相关区级医疗机构资源,开展认知障碍床位建设,建设长寿区老年医院,推动家庭养老床位与家庭病床联动,为困难老人提供居家医疗服务。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推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扩面。
2.打造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品牌。依托区中医院国家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将中医“治未病”与养老服务全过程融合。为入住老人建立个性化中医健康档案,开展体质辨识,定制食疗药膳、功法锻炼等健康方案。
3.完善老年人健康管理体系。建立全区统一的老年人健康档案数据库,推进65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到2027年签约覆盖率达到100%以上。对全区失能、半失能老人开展摸底、评估、建档,失能老人健康评估率达到100%。
(五)实施智慧养老数字赋能行动
1.打造美团式“寿城颐养”智慧养老平台。构建“市场化运作+数字化赋能+精准化监管”三位一体养老服务体系,计划联合华龙网开发该平台,整合全区养老、医疗及社区资源,采用“线上申请+线下服务”模式,为居家养老人群、慢性病患者、失能半失能人群等人群提供“用户点单、机构派单、社区跟单、系统建单”的一体化专业居家服务,实现多种需求“一键响应”,减轻家庭照护负担。注重过程服务监管,为服务机构配备执法记录仪,全程监控服务过程,服务完成后,群众可评价,形成全流程闭环管理,防范套取资金风险。此外,基于平台服务数据与用户评价,建立养老服务质量动态评估体系,定期生成服务报告,为政府部门监管与政策制定提供数据支撑。
2.推广智能设备应用。推动人工智能与数字化双向赋能,探索“智慧AI +医养”体系,促进智能设备在养老场景集成应用,推动养老机构数字化改造。为特殊老人配备智能穿戴设备等终端,实时监测健康状况与生活环境,保障安全。深化智慧助餐服务,扩大智慧助餐覆盖面。
3.创新服务模式。推行“全渝通办”,融入基层智治体系,提升服务便捷性与覆盖面。建立电子敬老卡模式,推广“长寿码”一码通办,让老年人凭码享受公交、医疗、助餐、文旅等一站式服务。探索补贴异地结算机制。推进数字网络适老化改造,优化界面与流程,拓展线下办事渠道,让老人能同时享受数字服务与传统服务。
(六)实施人才队伍建设行动
1.深化产教融合人才培养。一是加强学科建设。拓展合作院校与专业范围,除已合作的重庆化工职业学院等院校外,与市内、国内知名医药类、护理类高校建立战略关系。支持区内职业院校依据市场需求,开设老年康复、心理学、营养与膳食等多元专业,扩大养老人才在校生规模,满足不同岗位需求。支持相关院校开展老龄人口、养老服务事业、养老服务产业等相关课题研究,为养老服务改革提供智力支撑和理论依据。二是深化产教对接。优化“订单式”培养,根据区内养老机构实际需求,精准确定“订单”数量与专业方向,培养契合市场的人才。鼓励院校师生到养老机构挂职锻炼,机构骨干到院校兼职授课,打造“双师型”教学团队。依托长寿开投集团运营实践,与合作院校共建养老服务实训基地,推行“课堂教学+机构实训+岗位实践”三段式培养模式。三是强化技能培训。建立分层分类培训体系,打造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德技兼备的养老服务技能人才队伍,落实《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6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养老服务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人社规〔2026〕7号)要求,健全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机制,大力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培训模式,2026—2028年,全区开展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1500人次(其中政策性培训1000人次、市场化培训500人次),培训总体就业率达到70%,开展职业技能评价,至2028年底,全区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巩固在90%以上。持续举办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开展长寿-合川-广安三地培训示范班,深化川渝养老服务合作。
2.建立完善人才激励机制。一是提高薪酬待遇。建立与专业技能、工作年限、服务质量匹配的薪酬体系,出台岗位与入职补贴政策,提高基本工资。鼓励机构为员工购商业保险,提升福利待遇。对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按规定予以奖励,并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二是畅通发展通道。将从业人员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情况作为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长期照护服务机构综合评估指标,提升服务机构专业水平。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时推动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制度,做好养老服务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服务,推进养老服务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三是加强荣誉激励。支持在养老服务行业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参加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等项目评选,并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支持优秀养老人才参选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为行业发展发声。大力开展政策培训和专题宣讲,帮助养老服务机构、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共同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加大技能就业、技能增收、技能成才典型宣传,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荣誉感、获得感和社会认可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壮大养老服务志愿队伍。鼓励城乡党员等群体为特殊老人服务,村(社区)“两委”协助开展养老服务工作,精准对接老人需求与志愿服务供给。培育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实现村(社区)老年人互助协会全覆盖,引导社区慈善基金、社会捐赠支持开展社区养老服务。建立“养老顾问”制度,深化“银龄行动”,搭建老年人才信息库和银发就业指导中心。按规定设置公益岗位,试点开发农村养老协管员岗位,优先吸纳脱贫及低收入人口就业。
(七)实施银发经济壮大行动
1.激发消费潜力。用好相关政策激活银发市场,继续实施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持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焕新”行动。积极组织养老服务机构参加智博会、西洽会,举办银发经济消费季活动。支持流动助浴、入户助洁等业态发展,鼓励家政、物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等开发多样化上门养老服务。将居家适老化改造纳入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支持范围。
2.培育优势产业。在“集群发展”方面,积极融入“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建设,依托制药、健康食品、智能家居等产业基础和优势资源,支持相关企业参与建设银发经济特色园区。在“居家消费”方面,依托长寿经开区、长寿高新区产业基础,引导本地企业发展护理床、智能监测设备、康复辅具等适老化产品,开发老年健康食品。在“购物”方面,支持银发消费综合体建设、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建设,在老城新城各建设一个银发经济综合体,推动建设老年用品产品展示、租赁和销售中心;精心打造老龄友好购物街,店铺招牌清晰、通道宽敞,商品陈列便于老年人拿取,同时配备休息区。在“吃”方面,打造老龄友好消费餐饮店,推出低糖、低盐、易消化的适老化菜品,店内设置无障碍设施,提供贴心服务。在“娱乐”方面,开设老年棋牌室、书法绘画室等场所,定期举办活动,丰富精神生活。
3.发展旅居康养产业。推出一批旅居康养目的地和精品线路,依托长寿湖、菩提山、明月山、黄草山等生态资源,开发“森林康养”“湖滨疗养”“田园养生”等旅居养老产品,吸引全国活力老人来长寿“候鸟式”养老。立足长寿区深厚的“寿文化”底蕴,开发打造“寿文化”品牌、“寿文化”产品、“寿文化”主题旅游线路。推动在长寿湖边规划打造健康老龄化示范基地。
(八)实施养老服务要素保障行动
1.优化设施保障。立足城市空间布局实际和新型城镇化趋势,遵循人口增减、区域流动规律,按照“中心城区适度超前、边远地区紧平衡”原则和相关要求,以及人均不低于0.2平方米养老用地的标准,规划布局养老服务设施。把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市体检范畴,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即同步规划、建设、验收、交付,保障养老服务设施落地。在城市更新、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中,统筹规划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充分盘活存量资产。探索将闲置商业、教育、医疗用房等,转型为社区“一老一小”服务综合体或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促进公共养老服务资源均衡分布。大力支持闲置公共服务资源改建养老服务设施,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协助解决规划调整、土地房产使用性质变更、消防改造及审验手续办理等难题,打通资源利用“梗阻”,为长寿区养老服务发展拓展空间。
2.强化政策引导。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助等政策,完善运营补贴等扶持政策,支持国有资本参与,鼓励外商投资。推动完善养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对普惠机构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按规定落实税费优惠、水电气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等政策。鼓励对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减免租金等支持。区级财政将本级留存的福利彩票公益金按比例用于支持养老服务。按需实施兜底性养老机构提档升级,保障兜底性养老机构基本运转。用好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等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养老产业的支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创新以养老服务经营主体相关固定资产为抵押,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权益质押的信贷产品。探索将家庭养老床位、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纳入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探索推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健全区域合作机制,深化长寿-广安-合川合作,推进成渝养老一体化。
3.健全制度体系。巩固专项整治成果,规范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备案管理,推行制式合同网签及预收费“提存公证”试点,从准入到退出全程监管。加强居家社区、医养结合、老年助餐等新兴领域服务评价与信用监管,构建覆盖全业态的信用约束机制。以日常安全监管为抓手,建立“标准+质量+等级+信用”四位一体监管模式,辅以执法监督形成闭环。支持养老机构参与等级评定,力争星级机构突破10家,通过示范引领推动行业规范化发展。举一反三解决消防审验问题,为高层建筑养老机构安装消防物联网感知设备并接入监管平台,实现动态监测与智能预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安全生产预防与处置双重机制,覆盖消防、食品、资金、公卫等六大安全场景。畅通老年人法律援助、公证服务绿色通道,探索意定监护实施机制,防范服务纠纷与权益侵害风险。开展养老机构综合安全能力建设,通过场景化监管再造流程,提升风险识别与处置效率。
(九)实施“寿城颐养”品牌打造行动
持续开展银龄消费季活动,积极参加国内外养老服务展会和交流活动,提升“寿城颐养”养老服务品牌影响力。持续举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长寿-合川-广安”养老护理员培训班等川渝合作项目,组织开展养老机构信用评价,引导养老机构参与等级评定,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服务质量与品牌影响力。举办各类以养老为主题的文化活动,吸引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增强公众对养老服务的关注和认可。利用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社交平台、短视频等新媒体,全方位展示“寿城颐养”的独特魅力。制作精美的宣传片和专题报道,突出长寿区深厚的“寿文化”底蕴、优质的养老服务设施和专业的服务团队。通过一系列举措,提升“寿城颐养”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三、创建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6年6月底前)。制定长寿区全域养老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成立试点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全面启动示范创建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6年7月-2028年6月)。建立完善创建工作成员单位定期会议和督导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保证试点效果。2026年底,完成江南养老院、凤城街道医养结合综合体建设项目、长寿区综合医院医养结合建设项目、区域性公办养老机构建设项目、石堰镇卫生院医养结合服务设施等项目的规划、设计、资金概算等前期工作,争取养老机构设备更新项目,建成投用兴隆老年养护院、鹿坪老年养护院、乐温医养中心二期,启动江南养老院建设项目、长寿区综合医院医养结合建设项目、凤城街道医养结合综合体建设项目、5个农村养老互助示范点建设,完成敬老院事业登记清理规范、公办养老机构资产盘活改革,基本完成进一步优化全区兜底性养老服务改革。2028年6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任务。
(三)提升阶段(2028年7月-2028年12月)。对相关平台、制度机制进行试运行,查找问题漏洞并进行完善补充,对照试点考核指标撰写自评报告,完善试点工作相关资料并整理归档。
(四)总结阶段(2029年1月-2029年6月)。全域养老示范区创建取得标志性成果,形成可持续可借鉴的改革举措、发展模式,争取获得市、中央有关部门表彰和推荐。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该项改革工作作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纳入区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为民办实事项目。建立区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力量参与的协调工作机制,成立以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区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改革工作专班,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统筹协调全区养老服务改革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力推动试点项目落实落地落细。
(二)落实职责分工。明确专班成员中部门职责和镇街主体责任,按照职责分工有力有序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工作,确保项目实施绩效。
(三)强化保障能力。统筹整合资源、创新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土地、资金、人才、技术等关键要素保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项目建设经费落实。出台相关制度文件,扩大有效服务供给,推动农村养老、居家社区养老等难题有效化解。加强与上级沟通对接,积极争取项目资金。
(四)营造宣传氛围。注重典型培育,强化舆论宣传,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开展宣传活动。引导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等积极参与,进一步形成尊老、爱老、助老、孝老的良好风尚。
附件:1.长寿区优化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塑造“寿城颐养”养老服务品牌工作专班
2.长寿区优化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塑造“寿城颐养”养老服务品牌工作2026年度任务分工
附件1
长寿区优化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塑造“寿城
颐养”养老服务品牌工作专班
为深入推进全国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创建工作,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能职责,经研究,成立长寿区优化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塑造“寿城颐养”养老服务品牌:
一、组织领导
组 长:李茂涛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李 佳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政府办、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委老干局、区委党校、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老龄办)、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区国资委、区大数据发展局、区招商投资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局、长寿开投集团、人行长寿支行、区融媒体中心主要负责人。
由区民政局党委书记伍文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全域养老示范区创建日常工作。
二、明确职责
区政府办:负责组织领导和相关机制,定期调度项目实施情况,指导相关金融保险机构开展相关保险业务。
区委社会工作部:负责老年人志愿服务、农村互助养老志愿服务工作。
区委党校、区委老干局:负责社区老年大学建设,发展老年社区教育。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把养老服务纳入十五五规划,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定价,养老服务项目资金包装与争取等相关工作。
区教委:负责支持联合化工学院、重庆医药学校等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护理员专业,开展“订单式”培养,建实训基地,协同负责社区老年教育工作。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落实养老服务机构水电气减免等优惠政策,银发经济特色园区建设,智能设备应用研发推广。
区民政局:负责养老服务配套支持政策制定,督导项目单位积极开展项目建设工作,落实养老机构相关优惠政策,并督导养老机构规范开展服务。
区财政局:负责优惠政策相关资金保障和绩效管理工作。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配合做好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等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做好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验收,公共空间无障碍改造,城市更新涉及养老服务设施更新建设等相关工作。
区农业农村委:将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纳入《重庆市长寿区“十五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2026—2030年)》,支持村集体依法盘活闲置农房、校舍、卫生院等资产发展养老服务。
区商务委:负责配合发展银发经济,落实重庆市2026年智能家居产品(含适老化家居产品)购新补贴政策,强化政策宣传引导,鼓励商家广泛参与,推动全区养老服务消费升级。
区文化旅游委:负责补齐社区老年文体设施短板,精品旅游路线设计,“寿城颐养”、“寿文化”品牌挖掘与推广。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医养结合型机构建设等工作。
区医保局:负责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范围。
区国资委:负责支持闲置资源转型发展养老服务。
区大数据发展局:负责多渠道养老服务数据资源归集与共享。
区招商投资局:负责医康养领域养老服务招商引资。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办理养老服务设施产权等相关工作。
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支持在养老服务行业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参加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等项目评选,并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养老服务行业市场的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
区消防救援局:负责做好消防安全方面的工作。
人行长寿支行:负责落实金融领域养老服务优惠政策。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养老服务媒体宣传报道。
三、工作要求
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协同做好优化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塑造“寿城颐养”养老服务品牌工作;专班办公室要加强工作统筹,定期调度项目实施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有力有序保障试点项目落实落地落细。
附件2
长寿区优化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塑造“寿城颐养”养老服务品牌工作2026年度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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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重点任务 |
具体任务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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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健全行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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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三级养老服务网络 |
强化示范引领,打造区敬老院7个分院(片区敬老院)。 |
区民政局 |
区委编办、长寿开投集团、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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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兴隆老年养护院、区中医院医养结合项目、区医院老年医学中心、区三院认知障碍老年人照护中心,分别承担区级失能人员集中照护中心、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老年医学中心、认知障碍老人照护中心功能。 |
区民政局 |
区卫生健康委、长寿开投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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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整合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供需对接、资源调度、技能培训、应急救援等功能,打造全区养老服务的“中枢大脑”。 |
区民政局 |
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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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支持闲置资源改建为老年食堂、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养老设施,利用16家暂停运营的敬老院建设普惠养老服务机构,补齐我区农村普惠性养老资源不足的短板。 |
区民政局 |
区国资委、各街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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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农村互助养老试点。 |
区民政局 |
各街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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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家庭养老基础作用,开展家庭成员照护能力培训。 |
区人力社保局 |
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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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提供上门服务。 |
区民政局 |
各街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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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 |
结合城市更新行动,补齐老年文体设施短板,推进适老住宅及居家改造,打造老年友好型社区。 |
区住建委 |
区文旅委、区民政局、各街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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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规划引领,把养老服务设施科学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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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闲置资源,建设凤城街道银发经济综合体(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提供临时托管、娱乐、康复、助餐等一站式服务。 |
区民政局 |
区卫生健康委、长寿开投集团、凤城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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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老年助餐设施布局,新增老年食堂2家以上。 |
区民政局 |
相关街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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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养老站点深度融合,在养老站点设置健康小屋、康复理疗室。 |
区卫健委 |
区民政局、各街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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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失能老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政策撬动上门服务市场,培育助浴、助洁等相关业态。 |
区民政局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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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连锁运营,鼓励企业开发多样服务产品,为失能、独居老人提供上门护理、智能监测等个性化服务。 |
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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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居家社区提升行动,为100名居家失能老人建家庭养老床位,提供3000人次居家上门服务。 |
区民政局 |
相关街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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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社区老年大学丰富精神生活。 |
区委党校 |
区教委、区委老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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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养老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 |
区委社会工作部 |
区民政局、各街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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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社会资本搭建“长寿养老”智慧平台,整合数据实现“需求一键呼叫、服务精准匹配”。 |
区民政局 |
区招商投资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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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城市养老机构凭借优势参与农村养老服务,通过结对帮扶、连锁运营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促进城乡养老服务均衡发展。 |
区民政局 |
各街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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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施养老机构分类改革提质行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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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公办机构改革全面完成 |
印发实施《长寿区“暖享长寿”兜底养老服务提质增效改革实施方案》。 |
区民政局 |
区财政局、长寿开投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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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部门直管、优化调整布局、国企专业规范运营、有效资产盘活、妥善安置人员、落实经费保障等举措,到2026年12月,推动形成“1+4+3”兜底保障型养老服务机构服务体系:即1家区级失能人员集中照护中心、4家片区敬老院、3家敬老院储备点。 |
区民政局 |
区财政局、长寿开投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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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全面、细致且具可操作性的公办兜底型养老机构管理服务标准。 |
区民政局 |
区财政局、长寿开投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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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财政保障+机构自营”相结合的经费保障新模式,由财政足额保障政策范围内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能力建设经费,由区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每半年开展一次管理运营质量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划拨相关经费,公办养老机构自主承担经营性业务相关支出,实现机构整体收支平衡并保持合理盈余。 |
区民政局 |
区财政局、长寿开投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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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普惠养老实现充分供给 |
开展普惠型养老机构认定与管理,普惠床位达到25%。 |
区民政局 |
区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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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普惠养老机构定价。 |
区发展改革委 |
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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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更新、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中,统筹规划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激活闲置设施资源,支持社会力量将闲置学校、幼儿园、社区用房、国有资产改造为老年食堂、社区“一老一小”服务综合体或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促进公共养老服务资源均衡分布。 |
区住建委 |
区民政局、区国资委、区教委、各街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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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租用闲置国有资产建设养老机构的给予租金补贴。 |
区民政局 |
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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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1家具备认知照护能力的机构,建设区认知障碍老人照护中心。 |
区卫生健康委 |
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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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引导企业开发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产品,满足不同收入水平、不同健康状况老年人的需求。 |
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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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特殊家庭入住制度,鼓励公办机构在兜底基础上向社会开放空余床位,将整合后的15家闲置公办养老机构改建为面向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提供低收费的普惠托养服务机构。 |
区民政局 |
长寿开投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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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高端养老产业有序发展 |
聚焦高端养老市场,打造集居住、医疗、康复、娱乐等多功能于一体的高品质养老社区。 |
区住建委 |
区文旅委、区民政局、各街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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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与旅游、文化等产业的融合,开发旅居康养、文化养老等特色产品,吸引国内外高端养老人群。 |
区文化旅游委 |
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相关街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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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村养老服务模式创新行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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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强化规划引领 |
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纳入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或村庄规划,明确用地性质与规模,确保与人口分布、服务半径相匹配,对符合规定的项目,允许使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破解用地难题。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各街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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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重庆市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规划》,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推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
区乡村振兴局 |
区民政局、各街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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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若干措施》等相关规定,盘活闲置资源,支持村集体依法整合闲置农房、校舍、卫生院等资产,通过改扩建、租赁等方式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降低建设成本。 |
区民政局 |
区国资委、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各街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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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探索互助养老 |
选村民集中、交通方便的闲置房屋作互助点,实施基本装修、适老化改造,配备基础设备及安全设备,构建“1+3+N”组织体系(1个村级老年人协会或村级养老互助会,党员干部敬老服务队、专业志愿服务队、低龄助老服务队3支队伍,N个院长),推广助餐、助医、助急、助浴、助行、助乐等“六助+”服务。2026年底前,先试先行5个示范点,到2030年覆盖40%的村,并与老年助餐、医疗服务等融合。 |
区民政局 |
各街镇、区卫生健康委、区委社会工作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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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台账+服务”机制,围绕特殊困难老年人需求,组建志愿服务队伍,采取干部结对、亲属邻里互助等措施,实现关爱服务全覆盖。 |
区委社会工作部 |
各街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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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整合社会资源 |
鼓励城市养老机构通过连锁运营、委托管理等方式参与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引入标准化服务流程与专业护理团队。 |
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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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本地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参与农村养老服务,通过政府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降低运营成本。 |
区民政局 |
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经济信息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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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施医康养结合服务深化行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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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强化资源整合 |
推动养老与医疗设施毗邻建设,支持各级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合作,鼓励街镇卫生院利用闲置资源参与农村医养项目,医疗需求大的卫生院可举办医养结合机构。 |
区卫生健康委 |
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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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赋予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相应处方权,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 |
区卫生健康委 |
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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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相关区级医疗机构资源,开展认知障碍床位建设,推动家庭养老床位与家庭病床联动,为困难老人提供居家医疗服务。 |
区卫生健康委 |
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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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范围,探索纳入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做好与护理补贴等政策衔接。 |
区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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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打造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品牌 |
依托区中医院国家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将中医“治未病”思想与养老服务全过程融合。 |
区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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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入住老人建立个性化中医健康档案,开展体质辨识,定制食疗药膳、功法锻炼等健康方案。 |
区卫生健康委 |
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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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完善老年人健康管理体系 |
建立全区统一的老年人健康档案数据库,推进65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到2027年签约覆盖率达到100%以上。 |
区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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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区失能、半失能老人开展摸底评估建档,失能老人健康评估率达到100%。 |
区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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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施智慧养老数字赋能行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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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建设“智慧养老大脑” |
打造美团式“寿城颐养”智慧养老平台,构建“市场化运作+数字化赋能+精准化监管”三位一体养老服务体系,计划联合华龙网开发该平台,整合全区养老、医疗及社区资源,采用“线上申请+线下服务”模式,为居家养老人群、慢性病患者、失能半失能人群等人权提供“用户点单、机构派单、社区跟单、系统建单”的一体化专业居家服务,实现多种需求“一键响应”,减轻家庭照护负担。 |
区民政局 |
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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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推广智能设备应用 |
推动人工智能与数字化双向赋能,探索“智慧AI +医养”体系,促进智能设备在养老场景集成应用,推动养老机构数字化改造。 |
区民政局 |
区经济信息委、区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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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特殊老人配备智能穿戴设备等终端,实时监测健康与生活环境,保障安全。 |
区民政局 |
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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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智慧助餐服务,扩大智慧助餐覆盖面。 |
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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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创新服务模式 |
推行“全渝通办”,融入基层智治体系,提升服务便捷性与覆盖面。 |
区大数据发展局 |
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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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电子敬老卡模式,推广“长寿码”一码通办,让老年人凭码享受公交、医疗、助餐、文旅等一站式服务。探索补贴异地结算机制。 |
区民政局 |
区交通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区文化旅游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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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数字网络适老化改造,优化界面与流程,拓展线下办事渠道,让老人兼顾数字与传统服务。 |
区大数据发展局 |
区民政局、其他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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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实施人才队伍建设行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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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深化产教融合人才培养 |
加强学科建设。拓展合作院校与专业范围,除已合作的重庆化工职业学院等院校外,与市内、国内知名医药类、护理类高校建立战略关系。支持区内职业院校依据市场需求,开设老年康复、心理学、营养与膳食等多元专业,扩大养老人才在校生规模,满足不同岗位需求。支持相关院校开展老龄人口、养老服务事业、养老服务产业等相关课题研究,为养老服务改革提供智力支撑和理论依据。 |
区教委 |
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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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产教对接。优化“订单式”培养,根据区内养老机构实际需求,精准确定“订单”数量与专业方向,培养契合市场的人才。鼓励院校师生到养老机构挂职锻炼,机构骨干到院校兼职授课,打造“双师型”教学团队。依托长寿开投集团运营实践,与合作院校共建养老服务实训基地,推行“课堂教学+机构实训+岗位实践”三段式培养模式。 |
区民政局 |
区教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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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分层分类培训体系,打造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德技兼备的养老服务技能人才队伍,落实《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6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养老服务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人社规〔2026〕7号)要求,健全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机制,大力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培训模式,2026—2028年,全区开展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1500人次(其中政策性培训1000人次、市场化培训500人次),培训总体就业率达到70%,开展职业技能评价,至2028年底,全区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巩固在90%以上。 |
区人力社保局 |
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经信委、区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委、区医保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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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举办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开展长寿-合川-广安三地培训示范班,深化川渝养老服务合作。 |
区民政局 |
区人力社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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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建立完善人才激励机制 |
提高薪酬待遇。建立与专业技能、工作年限、服务质量匹配的薪酬体系,出台岗位与入职补贴政策,提高基本工资。鼓励机构为员工购商业保险,提升福利待遇。对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按规定予以奖励,并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 |
区民政局 |
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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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通发展通道。将从业人员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情况作为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长期照护服务机构综合评估指标,提升服务机构专业水平。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时推动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制度,做好养老服务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服务,推进养老服务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 |
区人力社保局 |
区民政局、区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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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荣誉激励。支持在养老服务行业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参加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等项目评选,并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支持优秀养老人才参选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为行业发展发声。大力开展政策培训和专题宣讲,帮助养老服务机构、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共同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加大技能就业、技能增收、技能成才典型宣传,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荣誉感、获得感和社会认可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
区政府办 |
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区融媒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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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壮大养老服务志愿队伍 |
鼓励城乡党员等群体为特殊老人服务,村(社区)“两委”协助开展养老服务工作,精准对接老人需求与志愿服务供给。 |
区委社会工作部 |
各街镇、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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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实现村(社区)老年人互助协会全覆盖,引导社区慈善基金、社会捐赠支持开展社区养老服务。 |
区民政局 |
各街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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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将“养老服务师”纳入新职业体系,拓宽护理员职业发展通道。 |
区人力社保局 |
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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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养老顾问”制度,深化“银龄行动”,搭建老年人才信息库和银发就业指导中心。 |
区民政局 |
区人力社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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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设公益岗位,试点开发农村养老协管员岗位,优先吸纳脱贫及低收入人口就业。 |
区民政局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街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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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实施银发经济壮大行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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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激发消费潜力 |
用好相关政策激活银发市场,继续实施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持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焕新”行动。 |
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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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组织养老服务机构参加智博会、西洽会,组织全区家电、家居商家举办银发经济消费季活动。 |
区民政局 |
区商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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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流动助浴、入户助洁等业态发展,鼓励家政、物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等开发多样化上门养老服务。落实重庆市2026年智能家居产品(含适老化家居产品)购新补贴政策。 |
区民政局 |
区商务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经济信息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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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培育优势产业 |
在“集群发展”方面,积极融入“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建设,依托制药、健康食品、智能家居等产业基础和优势资源,支持相关企业参与建设银发经济特色园区。 |
区经济信息委 |
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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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居家消费”方面,依托长寿经开区、长寿高新区产业基础,引导本地企业发展护理床、智能监测设备、康复辅具等适老化产品,开发老年健康食品。 |
区经济信息委 |
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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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银发消费综合体建设、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建设,在老城新城各建设一个银发经济综合体,推动建设老年产品展示、租赁和销售中心。 |
区民政局 |
区商务委、区招商投资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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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打造老龄友好购物街,店铺招牌清晰、通道宽敞,商品陈列便于老年人拿取,同时配备休息区。在“吃”方面,打造老龄友好消费餐饮店,推出低糖、低盐、易消化的适老化菜品,店内设置无障碍设施,提供贴心服务。 |
区商务委 |
区城市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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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娱乐”方面,开设老年棋牌室、书法绘画室等场所,定期举办活动,丰富精神生活。 |
区文化旅游委 |
区商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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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发展旅居康养产业 |
推出一批旅居康养目的地和精品线路,依托长寿湖、菩提山、明月山、黄草山等生态资源,开发“森林康养”“湖滨疗养”“田园养生”等旅居养老产品,吸引全国活力老人来长寿“候鸟式”养老。立足长寿区深厚的“寿文化”底蕴,开发打造“寿文化”品牌、“寿文化”产品、“寿文化”主题旅游线路。 |
区文化旅游委 |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民政局、区林业局、相关街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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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在长寿湖边规划打造健康老龄化示范基地。 |
区卫生健康委 |
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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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实施养老服务要素保障行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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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优化设施保障 |
立足城市空间布局实际和新型城镇化趋势,遵循人口增减、区域流动规律,按照“中心城区适度超前、边远地区紧平衡”原则和相关要求,以及人均不低于0.2平方米养老用地的标准,规划布局养老服务设施。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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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市体检范畴,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即同步规划、建设、验收、交付,保障养老服务设施落地。在城市更新、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中,统筹规划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充分盘活存量资产。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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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将闲置商业、教育、医疗用房等转型为社区“一老一小”服务综合体或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促进公共养老服务资源均衡分布。 |
区民政局 |
区国资委、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相关街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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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支持闲置公共服务资源改建养老服务设施,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协助解决规划调整、土地房产使用性质变更、消防改造及审验手续办理等难题,打通资源利用“梗阻”,为长寿区养老服务发展拓展空间。 |
区民政局 |
区国资委、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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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强化政策引导 |
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助等政策,完善运营补贴等扶持政策,支持国有资本参与,鼓励外商投资。鼓励对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减免租金等支持。区级财政将本级留存的福利彩票公益金按比例用于支持养老服务。 |
区民政局 |
区财政局、区招商投资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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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完善养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对普惠机构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
区发展改革委 |
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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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按规定落实税费优惠、水电气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等政策,水电气暂不具备单独计量条件的,可采取定量、定比等方式计费。 |
区民政局 |
区税务局、区经济信息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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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需实施兜底性养老机构提档升级,保障兜底性养老机构基本运转。 |
区民政局 |
区财政局、长寿开投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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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等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养老产业的支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创新以养老服务经营主体相关固定资产为抵押,以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权益为质押的信贷产品。 |
人行长寿支行 |
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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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将家庭养老床位、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纳入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探索推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
区政府办金融科 |
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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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区域合作机制,深化长寿-广安-合川合作,推进成渝养老一体化。 |
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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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健全制度体系 |
巩固专项整治成果,规范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备案管理,推行制式合同网签及预收费“提存公证”试点,从准入到退出全程监管。 |
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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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居家社区、医养结合、老年助餐等新兴领域服务评价与信用监管,构建覆盖全业态的信用约束机制。以日常安全监管为抓手,建立“标准+质量+等级+信用”四位一体监管模式,辅以执法监督形成闭环。 |
区民政局 |
区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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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养老机构参与等级评定,力争星级机构突破10家,通过示范引领推动行业规范化发展。 |
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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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解决消防审验问题,为高层建筑养老机构安装消防物联网感知设备并接入监管平台,实现动态监测与智能预警。开展养老机构综合安全能力建设,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安全生产预防与处置双重机制,覆盖消防、食品、资金、公卫等六大安全场景,提升风险识别与处置效率。 |
区民政局 |
区卫生健康委、区消防救援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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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通老年人法律援助、公证服务绿色通道,探索意定监护实施机制,防范服务纠纷与权益侵害风险。 |
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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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实施“寿城颐养”品牌打造行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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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优化设施保障 |
持续开展银龄消费季活动,积极参加国内外养老服务展会和交流活动,提升“寿城颐养”养老服务品牌影响力。 |
区民政局 |
区商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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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举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长寿-合川-广安”养老护理员培训班等川渝合作项目,组织开展养老机构信用评价,引导养老机构参与等级评定,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服务质量与品牌影响力。 |
区民政局 |
区人力社保局、区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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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各类以养老为主题的文化活动,吸引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增强公众对养老服务的关注和认可。 |
区文化旅游委 |
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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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社交平台、短视频等新媒体,全方位展示“寿城颐养”的独特魅力。制作精美的宣传片和专题报道,突出长寿区深厚的“寿文化”底蕴、优质的养老服务设施和专业的服务团队。 |
区融媒体中心 |
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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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公网安备50011502001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