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关于拟对井某某作出行政处罚的公告
经公安机关调查,机动车驾驶人井某某涉嫌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应当予以处罚。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告知,请机动车驾驶人井某某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到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渡舟街道商贸东路6号汽贸城4号楼;联系方式:40468399)接受处理,并可以依法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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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 |
身份 证号 |
违法 时间 |
违法 地点 |
违法 行为 |
违法条款 |
处罚依据 |
拟作出的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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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某某 |
410426********0571 |
2025-05-2616:39:15 |
国道243普子到梓潼路段 |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道路限速值在60公里/小时以上80公里/小时以下)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
记3分,罚款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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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某某 |
410426********0571 |
2025-05-3112:35:07 |
长寿区民兴路碧园路路口 |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
记3分,罚款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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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某某 |
410426********0571 |
2025-06-0812:59:36 |
北城大道泰山大道路口 |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
记1分,罚款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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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某某 |
410426********0571 |
2025-07-0314:10:55 |
长寿区长葛路新康大道路口 |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
记1分,罚款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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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某某 |
410426********0571 |
2025-07-0315:03:58 |
国道243长寿葛兰沙河桥段 |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道路限速值在60公里/小时以上80公里/小时以下)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
记3分,罚款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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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某某 |
410426********0571 |
2025-07-0613:12:30 |
长寿区北城大道科技路路口 |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
记3分,罚款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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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某某 |
410426********0571 |
2025-07-2116:24:31 |
G243长寿区建新路路段 |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道路限速值在60公里/小时以上80公里/小时以下)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
记3分,罚款100元 |
特此公告。
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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