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长寿区体育竞赛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优秀运动员及其教练员奖励政策和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的通知》(渝体〔2023〕41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委起草了《重庆市长寿区体育竞赛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公示日期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4月3日,请广大市民和相关单位于2025年4月3日前将宝贵意见建议发送至邮箱390458340@qq.com。我们将对征集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整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
感谢您的支持和参与。
附件:重庆市长寿区体育竞赛奖励办法
重庆市长寿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5年3月28日
(联系人:张文逸,联系电话:40667202)
附件
重庆市长寿区体育竞赛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充分调动运动员和体育工作者为祖国争光、为家乡添彩的积极性,努力为我区竞技体育水平快速提升、加快体育强区建设步伐做出更大的贡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优秀运动员及其教练员奖励政策和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的通知》(渝体〔2023〕41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原则是按贡献大小计发奖励,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第二章 奖励范围
第三条 奖励的人员包括:运动员、教练(组)和基层输送教练(组)及保障团队。
第四条 运动员是指代表我区参加市级及以上重大体育比赛中获得奖励名次(或将比赛成绩计入我区)的运动员。
第五条 教练(组)是指以下人员:
(一)区体育系统在编或聘请、引进及认定的我区获奖运动员的带训教练。
(二)经同意将我区运动员输送到市级运动队、其他省市、大专院校或国内外高水平训练基地等单位进行培养并代表我区参加市级及以上重大体育比赛中获得奖励名次(或将比赛成绩计入我区),该获奖运动员的带训教练。
第六条 基层输送教练(组)是指各中小学校、青少年运动俱乐部、体育培训机构向区优秀运动队输送获奖运动员的教练(组)。
第七条 保障团队是指为运动员备战、参赛作出贡献的训练辅助人员,包括行政领导、领队、队医、科研人员、体能教练、后勤保障、文化教学等相关人员。
第三章 奖励办法
第八条 对教练员(组)、运动员的奖励
(一)参加市级体育比赛(按第二章规定范围)获得前八名,按本办法规定标准分别给予奖励。足球、篮球、排球项目分别按个人项目的5倍、4倍、4倍给予奖励。其他集体项目按个人项目的2倍给予奖励。教练员(组)与运动员奖励资金按标准1:1配套。
(二)长寿区输送运动员代表重庆市、国家参加国家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前八名,我区输送教练(组)与运动员奖励资金按标准0.5:1配套。计入市运会成绩的,按市运会标准另给予奖励。
(三)参加市运会按照区委、区政府奖励办法执行。
(四)运动员在相应级别比赛破市、全国、世界纪录的,给予破纪录奖;同一次比赛同一项目多次和破多级别纪录的,按最高奖给予奖励。
(五)对代表长寿区培养输送和引进运动员到市专业队的训练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
(六)对获得运动员等级标准的运动员给予奖励。
第九条 对基层输送教练(组)的奖励
各中小学校、青少年运动俱乐部、体育培训机构向区优秀运动队输送获奖运动员的教练(组)按该项目奖金标准的10%单独予以奖励。
第十条 对保障团队的奖励
(一)保障团队按该项目奖励标准的40%单独计取。
(二)分配比例:行政领导、领队、按保障团队总奖金的40%计取;队医、科研人员、康复师、心理咨询师、后勤保障、文化教学及其他训辅人员按其保障团队总额的60%计取。
(三)在同一赛事担任多重身份的保障人员,按保障团队中最高身份标准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各级比赛奖励标准(人民币:万元)
名次
奖金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奥运会 |
100 |
50 |
35 |
20 |
15 |
12 |
10 |
8 |
亚运会 |
30 |
20 |
15 |
10 |
8 |
6 |
5 |
4 |
世锦赛、世界杯 | ||||||||
全国运动会 | ||||||||
亚锦赛、亚洲杯 |
15 |
10 |
8 |
4 |
3 |
2 |
1 |
0.8 |
全国锦标赛、冠军赛 |
2.5 |
1 |
0.5 |
|||||
全国冬运会、学青会 | ||||||||
市锦标赛 |
0.1 |
0.07 |
0.06 |
0.05 |
0.04 |
0.03 |
0.02 |
0.01 |
市冠军赛 |
0.1 |
0.07 |
0.06 |
|||||
入选奥运会、亚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 |
1.5、0.5 | |||||||
入选全运会重庆代表团 |
0.5(0.2) |
第十二条相应级别比赛打破市级及以上纪录奖励标准(人民币:万元)
级别
奖金 |
市纪录 |
全国纪录 |
亚洲纪录 |
世界纪录 |
奖金 |
0.5 |
2 |
3 |
10 |
第十三条 培养、输送和引进奖励标准
训练单位或个人每输送和引进一名运动员到市级及以上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