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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限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催告书公告送达

日期: 2025-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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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区黄强日用品经营部(经营者:黄小亚):

    我委202459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长)住罚〔2024〕26),对你(单位)处以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警告;3.处罚款4600(大写:人民币肆仟陆佰元整你(单位)于2024516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未履行相关义务,也未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且至今仍未按规定缴纳罚款及加处罚款现我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对你(单位)进行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缴纳4600元罚款,同时缴纳因未依法缴纳罚款产生的加处罚款4600元。

我委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关于限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长)住2024第26)的催告书》(长)住建催〔2024〕015现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规定,我委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关于限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长)住2024第26)的催告书》(长)住建催〔2024〕015),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三十日内到我委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 系 人:费老师

联系电话:023-40899287联系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桃源西路10号

附件:《关于限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长)住2024第26)的催告书(长)住建催〔2024〕015

重庆市长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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