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工程招投标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公平高效的招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机制,进一步维护招投标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优化我区工程招投标营商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处理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投诉的提出及处理应当符合《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渝公管发〔2021〕54号)的规定。
二、适用环节。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以及签订合同等各阶段。
三、职责分工。市级审批、核准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受理投诉。本行政区审批、核准、备案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区发展改革委受理投诉。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当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可由区发展改革委反馈招标人及时答复异议。属于合同履行情况的投诉,可由区发展改革委转办给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接收和处理。
四、处理流程。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有投诉的,应当先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当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
五、处理时限。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行政监督部门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决定是否受理,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三十个工作日内。
六、责任追究。对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非法阻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投标人在重庆市内一年内3次以上(含3次)提出投诉均查无实据的,经查实后,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给予信用记分、抄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纪检监察机关;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处理渠道。处理部门: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电话:023-40245142;电子邮箱:csfgwggk@163.com;地址:重庆市长寿区行政中心北楼501办公室。招投标投诉行政处理决定书公示网址:http://www.cqcs.gov.cn/zwxx_164/gggs/(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公示栏)。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投诉的处理流程图
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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