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揭榜挂帅”科研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长寿区“揭榜挂帅”科研项目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长寿区科学技术局
2022年8月25日
重庆市长寿区“揭榜挂帅”科研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科技创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市第六次党代会及区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围绕“两地一城”建设和“3113”项目攻坚行动计划,推动国际化绿色化智能化人文化中国长寿城建设,探索重大科研项目“揭榜挂帅”攻关机制,集聚国内创新资源,攻关制约长寿重点产业发展的技术难题,推动长寿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揭榜挂帅”科研项目主要聚焦长寿天然气化工新材料、硅基新材料、新能源材料及装备、数字健康等重点领域和5+1”产业集群及现代农业产业难以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由区科技局组织“张榜”,符合条件的市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均可以作为揭榜方参与揭榜。
二、实施原则
按照“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原则,在符合科研伦理道德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发榜单位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的主体作用,推动产业链、创新链、供应链和价值链融通发展,提升我区重点产业关键技术自主可控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
三、项目定义
“揭榜挂帅”项目应围绕长寿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破解产业发展瓶颈中的工艺提升等重大关键技术,拟解决的技术问题应体现对行业产业的牵引示范带动作用。对于目标明确、应用亟需、发榜单位明确的重大攻关任务,由发榜单位和区科技局制定“榜单”并在适当范围内发布。项目实施过程中,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发榜单位及相关部门对揭榜单位不设门槛、充分授权。
四、各方要求
(一)发榜单位
发榜单位是围绕我区重点产业,依靠自身力量难以独自解决重大需求或关键技术难题的企业。发榜单位为项目管理主体,主要负责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发榜单位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原则上应为我区重点产业领域龙头骨干企业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有能力承诺并保障项目研发的持续投入,并且能够提供项目实施必要的支持和配套条件;
3. 在项目攻关成功后,项目成果能率先在我区示范应用,能够显著提升长寿相关产业关键技术自主可控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
4. 项目攻关任务有明确的任务指标参数、时限要求、产权归属、资金投入及其他为揭榜单位提出的条件要求;
5. 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信用,近三年内无严重科研不端与失信行为记录、不良信用记录、重大违法行为、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
(二)揭榜单位
揭榜单位为区内外有研发实力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或其组成的联合体(与发榜单位不能为同一单位或其关联公司,即没有互为发起人、出资人、股东、董事、高管、债权人、下属公司等利益关系)。项目负责人在揭榜攻关期间,原则上不得调离或辞去工作职位。项目牵头单位须符合下列条件:
1. 有较强的研发实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较稳定的科研人员队伍,有能力完成发榜单位提出的任务;
2. 能针对发榜项目需求,提出攻克技术难题的可行性方案,并且该方案、技术、仪器设备等不涉及知识产权等法律纠纷;
3. 优先支持具有良好的科研和技术开发业绩的单位和团队,鼓励各主体组建联合体共同开展揭榜攻关;
4. 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信用,近三年内无严重科研不端与失信行为记录、不良信用记录、重大违法行为、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
五、实施周期
“揭榜挂帅”科研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六、项目管理
“揭榜挂帅”科研项目管理主要包括需求征集、遴选发榜、受理揭榜、揭榜评审、项目公示、任务书签订、结题验收等环节。
(一)需求征集。由区科技局会同相关单位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技术需求。发榜单位填写《长寿区“揭榜挂帅”科研项目需求表》,明确拟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时限要求、资金投入预算等内容。发榜单位认为不宜公开的或者涉密信息,可模糊化填写。
(二)遴选发榜。区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评审专家对征集的需求项目进行论证,评审专家原则上不少于5名且为奇数,由相关产业一线专家、技术专家和发榜单位相关负责人等组成。重点遴选出影响力大、带动性强、应用面广的项目,形成项目榜单提请区政府审议。审议通过后,除涉及特定发布范围的项目外,经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发布。
(三)受理揭榜。揭榜单位根据发榜项目要求自行申报,提出项目研究可行性方案、技术路径等,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至区科技局。
(四)揭榜评审。区科技局会同发榜单位组织项目立项评审,评审专家组由发榜单位与区科技局共同确定。评审专家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名且人数为奇数,由产业一线专家、技术专家和发榜单位相关负责人等组成。按照需求导向、优中择优的原则,发榜单位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确定一家单位为揭榜单位。
(五)项目公示。对拟支持的项目(除涉密项目外),由区科技局通过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六)任务书签订。对公示无异议以及虽有异议但依法依规经过审查、处理可以继续进行的项目,发榜单位、揭榜单位与区科技局三方共同签订揭榜项目任务书,明确目标任务、研究计划安排、结题验收标准,细化、约定各自责任与义务、科研诚信承诺、经费拨付计划、奖惩措施和成果归属等内容。
(七)结题验收。项目实施周期满后,发榜单位与区科技局共同委托的专家组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发榜单位为项目结题责任主体,参照任务书约定确定验收结果。验收通过的,区科技局将对项目进行重点宣传,同时鼓励支持相关单位和团队以在长寿组建公司、研究院等方式继续深入长期开展合作。
揭榜单位因不可抗力无法按计划完成任务书约定的,应及时报告区科技局与发榜单位。经区科技局与发榜单位审核同意后,可以适当延期继续实施或终止项目。项目终止的,经审计后不再拨付项目资金并收回已拨付的剩余项目资金。
揭榜单位因非不可抗力未能完成任务书约定的,区科技局将其纳入科研不端与失信行为记录,并视情况实施联合惩戒;对于涉嫌违纪违法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七、资金管理
(一)支持额度。“揭榜挂帅”科研项目研发资金以发榜单位提供资金为主,财政资金资助为辅。其中财政资金资助比例不超过揭榜项目任务书金额的30%,单个项目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二)资金拨付。财政资金分两次拨付给揭榜单位,第一次在任务书签订后拨付财政出资的30%,剩余70%在结题验收通过后予以拨付。在首期财政拨付资金到位之前,发榜单位应划拨应支项目研发资金的50%,项目结题验收通过后,发榜单位拨付剩余经费给揭榜单位。发榜单位资金拨付凭据作为财政拨付资金的凭证之一。
(三)经费使用。“揭榜挂帅”项目经费采取“包干制”。项目实施过程中,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度,对项目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等承担法律责任,赋予项目负责人经费自主使用权,实行项目负责人签字报销制。“包干制”项目经费不得用于捐赠、投资、赞助、罚款及支付在职人员学历性教育经费等支出,不得用于与“揭榜挂帅”项目研究无关的支出。项目负责人可在目标任务不变、项目绩效可靠、研发记录完备的前提下,自行调整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和项目组成员。
八、组织保障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严格按照本方案履行职能,积极推进“揭榜挂帅”工作。区科技局作为项目组织方,主要负责制定组织实施方案和监督管理等;区经济信息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主要协助项目遴选、管理等工作;区财政局主要负责项目预算审核、资金拨付、监督管理等工作;区审计局主要负责经费使用和管理的审计;经开区创新服务中心、高新区服务中心、区现代农业园区发展服务中心主要协助项目管理和宣传引导等工作。
(二)注重容错纠错。相关部门和揭榜单位要积极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科研创新氛围,主动承担,大胆闯、大胆试。科研项目管理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原则,特别注意区分研究创新、探索性试验中的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区别对待。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揭榜挂帅”项目的宣传报道,最大程度凝聚各方共识,激发创新活力、提升创新效率,助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九、其他事项
(一)对弄虚作假或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区科技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未尽事宜参照《重庆市长寿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长寿区“揭榜挂帅”科研项目需求表 | |||
企业名称 | |||
地址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资金需求 (万元) | 实施周期 | ||
需求项目名称 | |||
主要技术需求 | (描述需求背景、技术难点问题概述、 应达到的技术指标参数等) | ||
效益评估 | (技术攻克后带来的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