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长寿区大洪湖水库洪湖水厂(万顺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通知
长寿府发〔2025〕9号
洪湖镇、万顺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批复同意,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实施万州等区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函》(渝环函〔2025〕27号)文件精神,现对长寿区大洪湖水库洪湖水厂(万顺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予以调整,请相关单位根据保护区划分完善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并会同相关街镇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要求做好相关保护工作,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
附件:长寿区大洪湖水库洪湖水厂(万顺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方案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长寿区大洪湖水库洪湖水厂(万顺水厂)集中式饮用水
水源地保护区调整方案
序号 |
街镇 |
状态 |
水厂名称 |
水源名称 |
水源类型 |
保护区范围划分 | |||||
一级保护区 |
二级保护区 |
准保护区 | |||||||||
水域范围 |
陆域范围 |
水域范围 |
陆域范围 |
水域范围 |
陆域范围 | ||||||
1 |
洪湖镇、万顺镇 |
调整前 |
洪湖水厂、万顺水厂 |
大洪湖水库 |
水库型 |
分别以洪湖镇王家沟湾取水口、万顺镇深水凼取水口为圆心,1000米为半径的2个扇形水域面积。 |
洪水期正常水位取水口侧库岸水平纵深30米。 |
一级保护区以外的整个水库的水域。 |
洪水期正常水位库岸四周水平纵深30米。 |
/ |
/ |
调整后 |
洪湖水厂 |
大洪湖水库 |
湖库型 |
取水口半径500m范围内的水域。 |
一级保护区水域外200m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 |
一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2000m区域,但不超过水域范围。 |
一级保护区陆域外第一重山脊线内的陆域,但不超过道路排水沟及流域分水岭范围。 |
/ |
/ |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