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 印发《重庆市长寿区重点投资项目储备及前期工作管理办法》 的通知
长寿府办发〔 2022 〕77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
结合《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96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第十九届第30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将《重庆市长寿区重点投资项目储备及前期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长寿区重点投资项目储备及前期工作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助推“两地一城”建设,进一步夯实项目基础,有效推动重点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提速提质,发挥好重点投资项目对重大战略和规划落地的支撑承载作用,有力推进“ 3113 ”项目攻坚行动计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投资项目储备及前期工作遵循科学谋划、适度超前、统筹推进、高质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重点投资项目,是指区级实施的政府投资类和牵头推进的市场投资类重点项目,主要包括区级及以上中长期规划、五年规划和专项规划(以下统称规划)的重点项目,以及按照国家和市委、市政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区委、区政府要求谋划实施,原则上单个项目投资不低于 1000 万元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政府类重点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主要包括谋划和审批两阶段。谋划阶段是指从项目谋划到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具体包括项目生成、前期计划、研究论证等相关工作。审批阶段是指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到项目开工 前 。
市场类重点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主要包括研究和推进两个阶段。研究阶段是指从产业研究、项目策划包装、项目洽谈、项目签约到项目核准或备案。推进阶段是指核准或备案后到项目开工前。
第四条 “ 3113 ”项目攻坚行动计划指挥部负责重点投资项目前期综合管理和统筹调度,区发展改革委具体承担重点投资项目各项管理、调度工作。
“ 3113 ”各专项指挥部牵头组织相关单位推进本专项内的各个重点投资项目前期工作。
“ 3113 ”项目攻坚行动计划特别重大项目专项工作组负责牵头组织相关单位推进特别重大项目前期工作。
区教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生态 环境 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林业局、区大数据发展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推进本行业重点投资项目前期工作。
长寿经开区相关内设机构、长寿高新区等负责具体推进各自区域内重点投资项目前期工作。
区属(管)国有企业负责各自领域内重点投资项目前期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政府类重点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周转经费。
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负责做好重点投资项目的环境影响论证、涉水论证、林地保障、空间协同论证等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及街镇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配合工作。
第二章 项目生成
第五条 区级有关部门牵头项目可直接承担或委托所属单位、区属(管)国有企业承担项目前期的具体工作。区级有关部门、区属(管)国有企业、有关单位(以下统称项目单位)应以建设国际化绿色化智能化人文化中国长寿城为目标,重点围绕以下几方面做好策划。
(一)重大战略和政策导向。围绕共建“一带一路”、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一区两群”协调发展、“两地一城”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 、 市 级及 区级 安排部署 ,紧跟国家产业、投资、碳达峰碳中和、 国内国际 “双循环”、基础设施、全国统一大市场等政策变化,加强与各级中长期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的动态对接,超前谋划重点投资项目。
(二)短板弱项领域。围绕公共服务、环境卫生、市政公用、产业配套、基础设施、教育科技、农业农村、生态环保、基本民生、乡村振兴、城市更新等领域,精准谋划重点投资项目。
(三)高质量发展要求。围绕“两新一重”、大数据、大健康、新能源等领域,前瞻谋划重点投资项目。
(四)上级各类专项资金投向。围绕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三峡后续资金、各类财政专项补助、相关政策性金融资源等资金投向,滚动谋划重点投资项目。
(五)区级五年规划、区党代会报告、政府工作报告及区委、区政府按程序决策实施的重点投资项目。
街镇谋划的项目需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并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一并报送。
第六条 项目单位根据规划任务和项目谋划情况,编制重点投资项目储备计划,并根据国家和市委、市政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的规划、政策及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等,滚动更新完善。
政府投资类重点投资项目储备计划,应当明确到具体项目,包括项目业主、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及内容、初步估算投资、建设年限、资金来源、行业主管部门等。市场投资类重点投资项目储备计划,可以提出重点招商的产业方向、对应的产业集群或细分产业领域,并明确招商引资的目标对象。
对重点投资项目次年能达到可研深度及以上的,项目单位应编制前期工作年度计划 并同储备计划一并报送 “ 3113 ”项目攻坚行动计划指挥部办公室,前期工作年度计划中应明确各阶段办理的具体时间节点。
项目单位将储备计划于每年 10 月底前报送“ 3113 ”项目攻坚行动计划指挥部办公室汇总,“ 3113 ”项目攻坚行动计划指挥部办公室充分考虑项目资金、土地等要素保障,会商行业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形成全区“ 3113 ”项目攻坚行动计划重点投资项目储备计划和前期工作年度计划,按程序报批后下达给各项目单位,同时抄送“ 3113 ”项目攻坚行动计划专项指挥部。各项目单位按照计划要求推进前期工作,按时完成前期工作各项任务。
第七条 项目单位确因客观原因需对储备计划和前期工作年度计划进行调整,应于每年 5 月底前提出调整申请,“ 3113 ”项目攻坚行动计划指挥部办公室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审核会商后,按程序报批调整项目储备计划和前期工作年度计划。
第八条 项目单位应及时将重点投资项目相关信息录入国家重大 建设 项目库。区发展改革委及时对项目单位录入的项目信息进行审核,并纳入本级项目储备库,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跟踪。
第九条 项目单位应加强项目信息的更新完善,并在国家重大 建设 项目库及 时修改,同时报区发展改革委对台账进行完善。
第三章 前期工作计划
第十条 纳入储备计划的政府投资类重点项目,不再单独审批项目建议书,由区发展改革委在投资在线监管平台对项目直接赋码。
第十一条 纳入储备计划的重点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逐项制定覆盖前期全过程的工作建议计划,明确责任单位、关键节点、完成时间等,形成“时间表”、“路线图”。原则上储备计划内项目应在 2 年内达到可行性研究深度。
第十二条 对达到可行性研究深度的重点投资项目,由“ 3113 ”项目攻坚行动计划指挥部进行筛选,符合条件的纳入“ 3113 ”项目攻坚行动计划年度新开工项目库,“ 3113 ”项目攻坚行动计划各专项指挥部牵头组织项目相关单位推进项目后续审批(推进)、开工建设工作。
第十三条 “ 3113 ”项目攻坚行动计划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下达的重点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年度计划,对政府类重点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周转经费予以保障(通过资金池保障)。未纳入前期工作年度计划的政府类重点投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前期工作周转经费。
前期工作周转经费支持项目前期工作中的可研编制、工程咨询、专项论证、地勘、施工设计、预算编制等 需第三方咨询机构完成的事项,前期工作周转经费原则上纳入项目总投资。
第十四条 项目单位按照“过紧日子”要求,经济、合理使用前期工作周转经费,并做好前期工作周转经费绩效管理评价等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需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开展前期工作的,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相关程序,控制好费用。项目前期工作周转经费应专款专用,严禁擅自挪用、浪费前期工作周转经费。前期工作周转经费应在项目开工1个月后,由项目单位及时进行归垫。“ 3113 ”项目攻坚行动计划指挥部办公室强化对前期工作周转经费的管理。
政府类重点投资项目按照市场化方式确定社会投资人的,项目单位应与社会投资人协商前期工作周转经费收回的方式。
第四章 项目论证
第十五条 政府类重点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根据前期工作计划安排,深入论证科学决策,并行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方案设计、用地选址论证、林业用地、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等专项工作,加快前期论证。
市场类重点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根据前期工作计划安排,提前做好与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等的衔接。
第十六条 政府投资类重点项目,项目单位按照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和全过程工程咨询的要求,确定前期工作承担单位。可行性综合分析应包含环评、绿化、行洪、地灾、文物、地震、自然保护地、林地、水资源、不可避让生态红线等相关专项论证情况,以专门篇章或专项分册纳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影响项目实施的重要因素加强专题论证,开展多方案比选。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以做到初步设计深度。
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区文化旅游委、区林业局等部门应提前指导项目单位按照行业管理规范和要求编制专项论证报告,并进行审查,达到深度要求的,可以出具相关技术审查意见,以审查意见作为办理审批手续的参考依据。
区发展改革委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因涉及国家、市级事权等原因导致可行性研究报告暂无法审批的,可出具“可行性研究审查意见”,作为后续开展论证、办理手续的技术要件。
第十七条 招商部门、各有关单位应围绕市场投资类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计划,有序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林业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各自行业政策,做好行业指导工作。
第十八条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指导项目单位依托“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开展空间协同论证,提前做好与“三区三线”的协同对接,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等资源。
第十九条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指导项目单位,对涉及铁路、轨道交通、高速公路、电力高压线、油气管道、水网工程等领域的项目,提前开展路线和红线的预研预控。
第二十条 加强重点投资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对列入国家、市级和区级重大项目储备名单的铁路、公路、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优先保障林地定额和用地指标。
第二十一条 优化能耗总量、强度等配置,支持低能耗高产出项目优先用能。单位增加值能耗低于全市规上工业增加值能耗平均水平的项目,报市级统筹平衡项目用能。
第二十二条 项目单位应准确测算项目资金平衡方案,确定投融资方式、明确资金具体来源及保障,避免盲目上马项目 。
具备市场化融资条件的重点投资项目,应将资金平衡方案或投融资方案研究作为项目前期论证的重要内容。量力而行、科学论证,按轻重缓急确定项目建设时序,把握好超前建设的度。
第五章 项目审批
第二十三条 深化“技审分离、平面审批”改革,对前期审查通过的专项技术论证,区级相关部门可按照“互不为前置”原则出具技术审查意见,作为支持项目开展后续论证、办理手续的技术要件,平行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 区级有关部门应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导向,推行告知承诺制。对实行告知承诺的审批审查事项,项目单位可会同委托的咨询、设计服务机构联合提出采取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达到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提交齐备相关资料的,相关审批审查部门当场作出审批审查决定。对项目单位暂不能提供齐备需要提交的材料的(限非核心技术资料),项目单位根据要求作出承诺后,相关部门可先予受理申请事项。
对用地方面满足已获得征地批文、正在办理征地手续、完成项目“多规合一”控制深度且纳入重点投资项目储备计划三种情况之一的,可实行限时承诺供地程序 。
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项目,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达不到承诺要求的项目,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第六章 工作机制
第二十五条 建立区级重点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协调机制,研究项目前期工作重要事项,协调解决卡点难点问题。协调机制按照“ 3113 ”项目攻坚行动计划工作机制予以推进,“ 3113 ”项目攻坚行动计划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机制日常工作。
第二十六条 重点投资项目储备及前期工作情况纳入“ 3113 ”项目攻坚行动计划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储备项目数量、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储备项目落地转化率、前期工作周转经费使用等。
重点投资项目储备及前期工作情况纳入政府督察督办并定期通报。
第二十七条 建立激励机制,对前期工作推进有力、效果明显的项目单位,在前期工作周转经费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争取、政府专项债安排等方面予以激励。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行业特点、标准规范,细化操作流程,明确重点投资项目前期策划重点行业领域、深度要求、技术审查标准、重大项目库信息管理等。
对告知承诺事项等工作,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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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部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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